申请专利范围-发明人的观点
专利工程师 刘哲郎
2012-10-01
身为一个专利工程师,在初期了解发明人构想的时候,若是发明人没有要求独立项架构,那么专利工程师就会先建构出至少一组的申请专利范围。该申请专利范围之独立项,可能是最大的保护范围,也有可能是大部分与发明人构想相同的范围,理论上而言,需看该技术而定,不过实务上来说,其实是看发明人而定。
首先就申请专利范围而言,因为专利权还是需以申请专利范围所撰写的文字为主,再辅以发明说明或图式解释,因此申请专利范围的保护范围大小自然就变得很重要。在ㄧ个还不成熟的技术领域中,通常申请专利范围就可以主张较大或最大的保护范围;相反地,在ㄧ个已成熟的技术领域中,想要主张大的保护范围就很容易遭受到核驳处分。上述所言是基于理论上来说,但是实务上发明人并不是这样子的考虑。
通常,申请专利的发明人可以分成两种,第一种是希望自己的构想可以得到完整的保护,所以就会比较在意申请专利范围的架构;第二种是希望以专利来打产品的广告,对于申请专利范围的大小就不在意,甚至打从刚开始谈论技术时,就说自己只是想要拿到专利而言,能够越少次核驳越好!根据这两种发明人,常常就会产生出不同的申请专利范围的架构模式。
首先就第一种情况,当发明人希望自己的构想可以得到完整的保护时,应该就必须有一些认知,如:会花较多的时间架构整个说明书、可能会遭遇到多次核驳、事前的检索工作要做足…等等。不过,申请专利范围架构到很大的申请专利范围时,就必须重新思考该申请专利范围,会不会因为保护范围过大而已经涵盖了先前技术。有时候,在跟发明人讨论的当下会认为这样架构出来的保护范围应该是最好的,但是回过头想想又会发现申请专利范围其实已经落入现有技术中,所以也有可能需要多次的稿件修改。
至于第二种情况,为了因应发明人的想法,因此申请专利范围的架构就不要过度扩大,甚至于直接把主要跟次要的组件都同时纳入独立项之中。有时候也会建议发明人,直接申请新型专利(非方法专利的情况),但是还是需提醒发明人这样子的缺点,也就是无法有效的主张专利权的排他效果。
综上,整体而言,专利工程师虽然在专利上需提供客户专业的判断,但实际上专利工程师还是以服务客户为主。在善意的提醒之后,若是客户无法接受或认同,原则上还是会以客户的想法为撰写方向。
参考数据
台湾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