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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职员看的:违反营业秘密会怎样?

写给职员看的:违反营业秘密会怎样?

所长助理兼新科技法务蔡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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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秘密系列久等了!

上篇介绍营业秘密,是什么秘密?怎么保护?(←还没看过请点选这边)

本篇将浅白论述违反了营业秘密会发生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

 

到底会怎样呢?白话文一言以蔽之:你.会.完.蛋!

 

营业秘密法的立法目的是为维护产业伦理与竞争秩序、调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订,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也就是自然适用民、刑事规定,无论是刻意为之或稍有不察而触犯营业秘密法,是会吃上官司的唷。

 

何种情况会被视为侵害营业秘密?营业秘密法第10条罗列出5种情形,以白话文概括说明,只要是用不正当方式,如窃盗、诈欺、胁迫、贿赂、擅自重制、违反保密义务、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等;

或虽然是依法取得,但是用不正当的方式使用或把营业秘密泄漏出去(例如加盟店家合法拿到本店的营业秘密,却把这个秘密泄漏给他人,或另外拿这项营业秘密开另一家不同招牌的店);

或是有保守秘密义务的人(例如知名牛肉面店的受雇主厨知道牛肉面好吃的秘方食谱),却擅自使用、无故泄漏(主厨可能偷开自己的面店,或是把这个秘方卖给别人)。这些都是侵害营业秘密。

 

另外,就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知道了某个营业秘密,无论知悉的这位当事人知不知道「这个消息就是营业秘密」,而拿去使用,这样的情形也触犯了侵害营业秘密(例如,上述的牛肉面名店主厨,把牛肉面好的的秘方泄漏给你,你并不知道那就是某间名店的营业秘密,而你使用了这个秘方),这样也属于侵害了营业秘密。

 

上面文章有点饶舌、有点拗口,总之,不是自己的东西别打听、别拿,就算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获得、取得,一旦使用就是触法。

 

那么,触法会有什么责任呢?以下分成民事与刑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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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相关

一、排除侵害

营业秘密法第11条第一项:营业秘密受侵害时,被害人的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营业秘密被不当占有、侵害时,被害商家、店家可以请求排除侵害,并防止侵害继续发生。

 

需要特别注意的重点是,「营业秘密」因性质特殊,非传统「物权」概念,也不是独占式的信息,而是偏向一种抽象利益;非独占式是因为可以透过还原工程或自己实验而获得相同的信息,这时候就不能主张他人侵权。

 

营业秘密法第11条第二项另外规定:被害人为前项请求时,对于侵害行为作成之物或专供侵害所用之物,得请求销毁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

 

二、侵权责任

营业秘密法12条、第13条,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营业秘密者,负损害赔偿责任。得依据民法216条规定请求。

 

民法216条:损害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以填补债权人所受损害及所施利益为限。

其中所受损害被称为积极损害,指既存的财产因损害的事实而导致减少的情形。与积极损害相对的所失利益,指原本应该增加的利益,却因为损害事件的发生而导致不能取得获利的结果。

 

民法216条为完全赔偿原则,所以除非法律另订,或契约另有约定,否则就应对损害负完全赔偿责任,当然这个完全赔偿原则仍受相当因果关系的限制。

 

三、契约责任

上述提及除非契约另有约定,否则就应负完全赔偿责任。这边点出了契约的重要性!!!(很重要请画三颗星)

 

职员入职时通常签有劳动契约,其中约定的保密条款,约定员工不得侵害、泄漏营业秘密,否则应赔偿公司损失并可以解雇员工。某些企业甚至在其中要求员工在离职后几年内「竞业禁止」,禁止员工投效同类型的竞争对手公司。然而这部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许多竞业禁止条款被法院判定为不符合比例原则而失效。契约该怎么制定,如何在不违反契约自由原则、比例原则下有效保护自己的营业秘密,这是业主需要特别着力了解的地方。对于职员而言,则有必要读清楚合约内容以保障自身。

 

 

刑事相关

营业秘密法第13条之1,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营业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窃取、侵占、诈术、胁迫、擅自重制或其他不正当方法而取得营业秘密,或取得后进而使用、泄漏者等相关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

 

其他相关刑法规定有背信罪、泄漏工商秘密罪或是透过计算机电子设备而对外泄漏秘密等。

依据劳务契约或其他约定,视泄漏行为而可能处犯的法律:

刑法342:为他人处理事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致生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317: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义务,而无故泄漏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刑法318-1:无故泄漏因利用计算机或其他相关设备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罚金。

 

营业秘密泄漏,小至伤害企业获利,大则伤及国家产值。对于社会进步与繁荣影响甚巨,不得轻忽。提醒各位职员,切勿为了眼前蝇头小利,卖掉台湾各产业界珍贵的营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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