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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資訊

智慧局公告「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資訊

123日,智慧局公告修正版「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簡稱:試行方案),並預計於110年1月5日實施[1]。根據智慧局公告答客問[2],說明所謂新創積極審查,目的在藉由智慧局主動辦理積極型面詢,藉由詳細告知申請案不予專利事由並予以修正建議,縮短審查時程。

 

智慧局希望,透過申請人善用此制度,利於新創產業發展。且為了鼓勵新創公司在創業初期便可加以善用制度,此方案無須繳納申請費;同時,對於程序中審查人員通知到局進行的面詢,也無需繳交申請費用。

 

本方案適用之新創公司,是依據我國公司法或外國人之本國法,所設立未滿5年之事業;期間計算,則指公司設立日期至申請案申請日未滿5年。若主張優先權,以優先權日替代申請案申請日為計算。合於規定的申請人,應該在收到智慧局進行實體審查後,尚未獲得審查意見通知前,提出新創積極審查申請。

 

智慧局會依申請人申請後1個月內提供面詢資料。面詢資料包含新穎性、進步性之檢索報告,與其他可能之不予專利事由意見簡述。根據公告,原則上申請人收到面詢資料後1個月內,智慧局會辦理積極型面詢,不過如果申請人無法配合,則智慧局會通知循一般專利申請案處理。

 

積極型面詢,原則上在收到面詢資料後1個月內辦理。有別於一般面詢,審查人員在積極型面詢中,會依據個案情況給予修正建議。應特別注意,智慧局指出審查人員提供的修正建議不一定是符合申請人需求的專利範圍,申請人仍應加以判斷維護自身權益。面詢並依「經濟部慧財產局專利案件面詢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應於積極型面詢後1個月內決定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智慧局原則上並將於收到修正後1個月發給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人逾期未提出修正,智慧局將依現有資料續行審查,並且回到一般審查程序。或是,申請人經評估後可撤回專利申請,改以營業秘密方式保護發明內容。

 

試行方案自1月5日上午8點30分開始實施,初期智慧局先將試辦案件30件,再依試行情形評估持續實施或修改方案。試行方案須在電子申請系統上提出申請,當試辦件數額滿時,並會於智慧局官網公告試辦件數額滿。對於此方案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或對智慧財產布局有進一步疑問,歡迎隨時與聯繫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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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109123日修正)。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答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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