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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就 線上平台是否為商標侵權 負間接侵權責任 蒐集意見
USPTO就 線上平台是否為商標侵權 負間接侵權責任 蒐集意見 11月13日美國專利商標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公告發布,有關線上網購平台(E-Commerce)業者是否應對於在平台上發生的商標侵權行為,負擔間接侵權責任(Secondary Infringement)[1]。對於此議題收集民間意見,期間至12月28日截止。
今年1月,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發布「打擊仿冒品走私以及海盜商品報告(Combating Trafficking in Counterfeit and Pirated Goods)」回覆美國總統2019之相應政策備忘錄。DHS在報告中提出,第9項行動為「評估網購平台的輔助商標侵權責任。」
DHS報告指出,由於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的催化,已經改變了商品流通與銷售的方式。這樣的整體成長,也助長網路上仿冒(Counterfeit)與盜版(Pirated)商品的走私行為。因為,交易形式改變,美國消費者也更容易在網路上購得仿冒商品。對消費者安全與健康帶來風險。
先前的報告,也包含來自商務部的公報(Federal Register Notice 2019-14715),當中包含了權利人的意見,以及平台業者的回應。有商標權利人表示,目前的法規架構對於適用在網購平台上之線上間接責任,已經不足(Out of Date)。另外,平台業者亦表示已經投資許多資源在及早行動,預防仿冒品在網購平台上架。
傳統上,仿冒品是透過當面交易。今日,許多仿冒品透過網購供應鏈行銷、銷售、並流通。特別,權利人亦表示間接侵權責任(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已經透過案例法(Case-laws)在授權(Licensing)與賣家監督(Oversight of Sellers)方面,有充分發展,惟對應的機制實際在線上商務平台卻尚未存在。
USPTO蒐集各界現有關於,間接侵權責任法律工具是否有效、提出間接侵權作為抗辯之經驗、並指出現有實務上之不足等回饋。網路發展與活動持續發展,傳統交易行為逐漸轉換至線上交易,在新興商業環境中的權利保護,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為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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