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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雲論:三更富时五更穷?谈谈如何善用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时光倒流一月(4月23日),台股因电子产业畅旺而高攀17,300点,让不少投资人乐而忘返。惟仅数周的时间,台股在5月11日、12和13日,短短3日内就下降了1565.51点,跌幅达百分之九;不幸的是,有投资人因为不堪亏损而选择以自杀的方式来结束生命。但低处未见低,如今在新冠疫情大爆发之际,台股宣告失守半年线,收在15353.89点。然而,人生不如事十常八九,故若因投资失利而致欠下巨额债务, 则径行了解「生命」而非了解「现务」,岂不可惜乎?待西风过后,随东风顺势而起,岂不乐乎! ? 此时此刻,当人身处在「逆境」之际,往往以「最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如此,就绝非幸事!还记得吗?曾几何时的「双卡风暴」,让许多青壮年顿时成为「卡债儿」(卡奴)。因此,立法者有鉴于过去个人破产法一直被各界所忽略,推其原故莫过于法院受理门槛高及免责难,导致许多因一时不幸而陷入财务困境之债务人,无法被旧破产制度所涵盖,故失去任何重建更生之机会;基此即在2007年提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草案》。草案先后在同年6月8日和7月11日制定、公布。参考立法目的,系为使负债务之消费者得依照消债条例来清理其债务,以调整其与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之权义关系,其目的在于一来保障债权人之公平受偿,二来谋求消费者经济生活之更生及社会经济之健全发展。 不过,能够适用消债条例来清理债务的「消费者」,乃是限于5年内未从事营业活动或从事小规模营业活动(营业额平均每月新台币20万元以下,但法院得因情势而增减之)之自然人。所谓「民事消债事件」,乃指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债务或存在不能清偿可能者,得依清债条例所定的更生(个人重整)或清算(个人破产)程序,清理其债务;另外,若债务人对金融机构有应负债务时,在声请更生或清算前,应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请求协商债务清偿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声请债务清理之调解。截止2019年9月之地方法院消债执行事件终结情形统计表显示,法院认可更生方案的案件,占比85.7%;至于核可消费者之清算案件者,占比94.7%。因此,消费者可以因应个人经济状况来选择究采「更生」或「清算」程序。前者,仅无担保或无优先权之本金及利息债务总额未超过新台币1200万元的债务人得向法院声请更生,但法院可依情势需要而增减前述之债务总额。后者,债务人也可以在法院开始更生程序或许可和解或宣告破产前,向法院声请清算。 所以如果人们在面对「逆境」时,能够以「乐观」的态度面对,对己、对人想必是乐事一宗!毕竟如昔日的港台明星钟镇涛(艺名:阿B)曾于金融风暴期间,因投资失利而欠下约两亿元港币(折合新台币七亿元)的债务,但他却没有选择放弃,毅然走上申请破产之路;自2002年7月起至2006年破产令届满,钟镇涛从负资产摇身一变成为年赚千万的人,最终复归自由之身。他也因此被中国大陆的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相中,后续成为国家发改委等十三个部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之个案研究对象,然有别于企业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可助「诚实而不幸」的破产人士重获新生。 总之,办法总比困难多。若我们当中每一个人皆可以在「股灾」过后及时醒觉,善用个人破产制度,让个人或家庭不至于失去重迎「东风」的机会。毕竟「生命」诚可贵,只弊在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更富時五更窮?談如何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范國華、吳尊傑) 原文網址: 三更富時五更窮?談如何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范國華、吳尊傑)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985695#ixzz6vP7xsOuz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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