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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律法律评论:打造高雄成为东亚海事纷争解决中心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范国华/主持律师、吴尊杰/法务助理 中国大陆海事法院的起源,始于1984年11月10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针对《关于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的决定,其中以海事法院的职权为例,其与普通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管辖国内和涉外之第一审海事及海商案件,不服原判决和裁定之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之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截止目前为止,中国大陆已在天津、大连、上海、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北海、海口以及南京等十一个沿海城市设置海事法院,由港口所在地之海事法院专属管辖各海事涉讼案件。以厦门海事法院为例,其截止2020年3月,合计受理各类涉台海事案件506件,标的金额约人民币12.17亿元,并在一百天内审结的案件数量占比50%以上。前述法院接着在2020年7月21日发布了中国大陆第一份《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总而言之,透过借镜中国大陆在海事案件上的审判模式,来思索台湾设立海事法院之必要性、急迫性及可能性。 本文以「海商法」为关键字输入司法院裁判书系统进行检索,结果显示与海商法有关的案件:分别有536件发生在台北地方法院、247件在高雄地方法院、120件在基隆地方法院以及102件在台中地方法院;可见,超过六成的海事案件皆发生在大台北地区的法院。然而,台湾最大的港口却是位处南部的高雄港,其吞吐量更居全台之冠。又依据法国海运咨询机构(Alphaliner)之2021年最新运力数据显示,以台湾为例,长荣和阳明的运力分别位居全球十大货柜航运公司之第7、9名。再则,台湾岛四面环海,对依赖海运方式从事进、出口或转口贸易之产业所在多有。因此,本文建议当局应仿效中国大陆海事法院模式来思考建立海事法院台湾模式的可能性,又基于高雄港具备全台第一大港的地位,是故若设立海事法院,则应以我南向门户—高雄为优先选址对象。本文深信,届时不仅海事诉讼,连带涉及台湾三大航运公司之跨国海事纠纷之仲裁、调解,也能一并在高雄解决,进而言之,对发展高雄成为东亚海事纷争解决中心,定有相当助益。 不过,就诉讼层面而言,中国大陆尚订有《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旨在对海事法院如何行使针对海事纠纷,例如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及海事仲裁裁决之承认暨执行类案件等而来之专门管辖权进行厘定和划分。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海商法律师的专业水平,中国大陆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也在2007年公布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该指引涵盖从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到案件和解与调解之全程序,且包括律师得代理之案件类型等有关内容。以厦门海事法院为例,其管辖北至闽、浙两省交界处、南自闽、粤两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之一审海事及海商案件。 最后,依据《涉台海事审判白皮书》所示,当事人选择海事纠纷解决地之关键因素,在于「连接点」(connecting factors)因素,即当船舶碰撞发生地、起运港、目的港、船籍港所在地等确定管辖的连接点之一在上述地域范围时,该所在地法院对相应的海事案件即享有司法管辖权。由此可见,高雄欲打造成为东亚甚至亚太海事纷争解决中心,所重者唯「连接点」因素莫属。惟不一而足的是,仍需具备足够多、专精于海商法之法律团队(律师),并配以专责、高效之专门法院(法官)。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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