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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害鉴定原则

专利侵害鉴定原则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程序助理许美盈
2012-07-05

 
专利侵害鉴定分为两阶段,分别为「解释申请专利范围 」与「比对解释后之申请专利范围与待鉴定对象(物或方法)」。
而全要件原则、文义读取、均等论、逆均等论与禁反言,皆是在进行专利侵害之鉴定时,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相关理论。
 
1. 全要件原则(All-Elements Rule):系指请求项中每一技术特征均对应表现在待鉴定对象中,包括文义的表现及均等的表现。
 
2. 文义读取:就请求向之文字意义作解释,以了解期所指称之技术特征是否具体表现在被告之客体中。
 
3. 均等论(Doctrine of Equivalents):学理上,均等论系指系争产品或方法与权利人已取得之专利,在目的功能、技术手段、达成效果上皆实质相同。
例如:申请专利范围之构成要件为A+B+C,被控侵权之物品以D置换C(替代性实施方法),成为A+B+D,若D与C实质上之功能相同,亦可达成实质上相同之效果。
 
4. 逆均等论(Reverse Doctrine of Equivalents):待鉴定对象已符合「文义读取」,但实质上未利用发明(或新型)说明所揭示之技术手段时,适用此理论。
 
5. 禁反言(File Wrapper Estoppel):相当于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之诚实信用原则 ,系指专利权人于申请过程之阶段或提出之文件上,以明白表示放弃或限缩之部分,期嗣后于取得专利权后,或专利侵权诉讼中,不得再行主张已放弃或限缩之权利。
 
一开始诉讼案件进来的时候,会先对专利的申请范围去做解释,接下来才是以被控侵权的物或方法与专利的申请范围做比对。首先会以全要件原则去比对是否符合文义读取,如果是的话则适用逆均等论,否的话则适用均等论。如果符合「文义读取」,便会判断是否适用均等论,是的话则再进一步判断是否适用禁反言或适用先前技术阻却,否的话则落入专利权(均等)范围,是的话则未落入专利权范围。
 
 
 
参考数据
1. 2011年6月「回避设计:专利争议的突围利器」研讨会,「专利回避设计实务」讲题数据,林志信专利师, 
2. 99年度第二次智慧财产实务案例评析座谈会议纪录(主题:均等论于我国专利侵害诉讼中之运用)
3. 专利侵害鉴定要点,经济部智慧财产局,2004年10月4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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