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回首頁
专利侵害之保全

 

专利侵害之保全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程序助理许美盈
2012-06-22
 
壹、专利侵害之简介
近年来,各个科技公司的竞争,由市场占有率的争夺延伸到法院的专利诉讼,藉由专利诉讼的进行,让对方厂商因定暂时状态处分,以禁止对手产品的上市。据统计,美国联邦地方法院专利诉讼案件,自2000年突破2,000件后,2009-2010每年诉讼事件约3,000件,平均一天8件,至2011年专利诉讼案达4,000件。而两大手机厂商苹果与三星在荷兰海牙法院的专利诉讼,也在近日作出判决,同时间HTC亦在2012年6月15日,向美国ITC要求重新审视从Google借得的5项专利,由此可查知各个科技大厂间的专利权争夺与其诉讼的越演越烈。
 
台湾亦有亿光与日亚化学,泰博科技与讯映科技等之类专利诉讼。在此就专利侵权之部分作介绍。在一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除得请求赔偿损害外,并赋予排他妨害之禁止请求权。而专利侵害之民事救济方法可分为事前与事后之救济,事前救济为专利侵害之保全,事后救济为专利权人之请求权行使。按专利法修正理由,专利侵权之民事事后救济方式,依其性质可分为二大类型,而排他妨害之禁止请求权其性质上类似物上请求权之妨害除去与防止请求,故客观上以有侵害事实或侵害之虞为已足,是不以专利侵权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按专利法第96条之规定,禁止请求权之态样有二:(1)发明专利权对于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除去之;(2)有侵害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贰、保全程序
保全之概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之保全系指民事诉讼法第522条、第532条、第538条及第538条之1等民事保全程序。广义之保全者系指包括狭义保全以外,法律规定之各种暂时性或紧急性之救济程序。
声请人在提出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时,必要的程序要件为:(1)倘若声请人为专利权人则应提出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公告本及释明相对人构成侵害事时之证据;(2)倘声请人为被控侵权人则应提出证据释明其未就相对人所主张之专利构成侵害之事实;(3)保全必要性之释明。
 
专利侵权案件之审理法院为智慧财产法院,一审虽为民事诉讼,但其保全程序规定仍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有所不同:(1)释明不足不得以供担保代替之;(2)提高声请人之释明责任;(3)法院得开示心证
 
专利法第117条与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第22条第2项 之规定,皆是为了禁止权利人不当行使或滥用权利,致他人遭受损害。现代科技日新月异,新型商品的推出与上市皆对商品之销售有重大影响,一旦迟延即可能错过可获利之最佳时机,故实务上不乏有声请人利用保全程序去迟延对手产品的上市期间。法院在审理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声请时,就其必要性而应审酌之要件有:(1)声请人将来胜诉可能性,包括权利有效性及权利被侵害之事实;(2)法院若否准定暂时状态之处分,声请人是否受到无可弥补之损害;(3)声请之准驳对于双方损害之程度;(4)公众利益(例如医药安全或环境问题)造成如何之影响。
 
叁、近期实务之相关判决
智慧财产法院99年度民专上字第71号民事判决,系近期实务上有关于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判决。在本案中,上诉人为上柜公司,而被上诉人为Isola公司之董事兼执行长(与上诉人为同类产品之制造商)。本案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就本件司法争讼过程仅发布对己有利之部分,未将全部内容详实记载,且上诉人认为其在交易市场所受影响,完全系因被上诉人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以及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新闻稿或信息所致,因而认被上诉人违反公平交易法之规定。 
 
在本案中,法院之见解为:「惟法院是否准许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声请,系以双方间争执之法律关系有无为防止发生重大损害或避免急迫危险或其他相类情形而有必要者为限,是被上诉人声请之前开假处分事件是否能经法院核准,实系以其有无发生重大损害或急迫之危险存在为审酌之前提要件。至于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之声请人将来胜诉之可能性部分固亦为法院审酌保全必要性时之考虑因素之一,然究与本案诉讼之确定终局判决(即被上诉人是否能于本案实体诉讼获胜诉或败诉之确定判决)并无必然一致之关联。」
 
而法院在下文中更进一步论及:「再者,被上诉人声请对上诉人为假处分,乃系依法行使其权利,与法院审理后是否核准其声请一事无涉,至于被上诉人就前开声请事件经驳回后是否声请再抗告,乃被上诉人对程序处理之选择权利。是以,被上诉人将其已对上诉人寄发警告函及声请假处分之事实刊载于其公司网站,尚难认系妨害公平竞争之行为、或陈述散布不实情事而为竞争、或其他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或显失公平之行为。」
 
纵观上述,在本件判决中,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仅公开部分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内容,而致处分相对人之损失不负不正竞争之责
 
 
 
 
参考数据
1. 专利法
2.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新智问答汇编
3. 民事诉讼法
浏览数  
将此文章推荐给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