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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说明书记载项目概述
发明专利说明书记载项目概述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工程师陈弘易
2012-07-04
中华民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说明书,应载明发明名称、发明说明、摘要及申请专利范围。发明说明应明确且充分揭露,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能了解其内容,并可据以实施。申请专利范围应明确记载申请专利之发明,各请求项应以简洁之方式记载,且必须为发明明及图式所支持。……」。明确规定发明专利说明书中所应记载之项目,并提醒发明人,说明书中的说明方法需简洁、用语需一致,以期简单明了易于解读。在专利法施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更订定了每一项记载项目的揭露原则,以下就每一个记载项目做说明。
发明名称
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发明或新型名称,应与其申请专利范围内容相符,不得冠以无关之文字。……」因此在名称方面,只要能够明确地揭露发明的主体,且用语与说明书内容一致即可;例如名称为「开关电容滤波器」,到了说明中却变成「交换电容滤波器」,虽然在专业上是指同一种电路方块,但难免造成解读上的混淆;又例如名称为「一个高分辨率的低功耗模拟数字转换器」,但若发明主体与低功耗并无关联,则并不需要加入名称当中。
发明摘要
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发明或新型摘要,应叙明发明或新型所揭露内容之概要,并以所欲解决之问题、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及主要用途为限;其字数,以不超过二百五十字为原则;有化学式者,应揭示最能显示发明特征之化学式。……」通常说明书中会包含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以有限的字数和简明扼要的说明来解读该专利的重点,以期让读者可以明快地了解其技术概要;英文摘要亦可提供国际间专利数据交换的功能。另外,摘要并不具备法律上的效力,亦不被包含于专利所欲保护的范围内。
发明说明
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发明或新型摘要,应叙明下列事项:一、……所属之技术领域。二、先前技术:……。三、发明或新型内容:……欲解决之问题、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及对照先前技术之功效。四、实施方式:……必要时得以实施例说明;有图式者,应参照图式加以说明。五、图式简单说明:……」。
所属之技术领域说明了本专利发明应用的领域为何,以免造成应用上的混淆。例如一个「校正方法」,可能是手表时间的校正方法,也可能是集成电路中电容器组件的校正方法。技术领域的说明也使得该专利所属的分类号码能够更明确。
先前技术部份应就申请人所了解之先前技术加以说明,特别是所欲改良的习知技术部份。申请人应就前案或是相关文献进行检索,并于申请专利时检附与该专利发明最为相关的资料,以供审查委员参考。适当的前案往往也能在审察时增加该专利发明的强度。
发明内容需包括欲解决之问题、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及对照先前技术之功效。在逐一揭露的过程当中,对于该应用领域目前所遭遇的技术瓶颈、该发明专利所欲解决的问题点、前案解决方法与本发明专利的差异处和优劣比较、以及本发明专利所产生的技术功效等等应能使读者明确了解。
实施方式部份则应说明至少一个实施该专利发明的方法,若能配合实施例者更佳。说明的原则是能让该领域已知习知技术者,能按照该实施方式的说明而实现该技术无误;因此对于施行步骤、连接方式和其他重要细节应能详细说明。
图式简单说明,应以简明之文字依图式之图号顺序说明图式及其主要组件符号。主要是能够让读者能够直接地了解每一张图所代表的意义,以方便对于该发明专利的技术了解。
申请专利范围
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发明或新型之申请专利范围,得以一项以上之独立项表示;其项数应配合发明或创作之内容;必要时,得有一项以上之附属项。……独立项应叙明申请专利之目标及其实施之必要技术特征。……独立项或附属项之文字叙述,应以单句为之;其内容不得仅引述说明书之行数、图式或图式之组件符号。……」,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发明或新型独立项之撰写,以二段式为之者,前言部分应包含申请专利之目标及与先前技术共有之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以「其改良在于」或其他类似用语,叙明有别于先前技术之必要技术特征。……」。法条中明确地规定了撰写申请专利范围的原则。由于申请专利范围乃作为解读该专利权利范围的第一线数据,因此在叙述上必须要能够独立地为读者所解读;对于权利范围若有模糊之处,也必须能够配合发明说明的部份来做解释。申请专利范围乃作为该发明专利在法律上行使专利权的第一线,因此必须目标明确且用词精准,所有违反这些原则的叙述用语,只会伤害到该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范围。因此发明人在进行专利申请时,最好能够对申请专利范围的原则以及用语有所了解,并尝试写出想要保护的技术范围,如此才能对该发明专利所涵盖的范围最大化并合理化。
图式
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发明或新型之图式,……应注明图号及组件符号,除必要注记外,不得记载其他说明文字。图式应依图号顺序排列,并指定最能代表该发明或新型技术特征之图式为代表图。」另外,组件符号的编号原则上应先以主要组件为主,标示1、2、3之单一层数字,再依结构上各次要组件的层级以11、12、13,111、112、123之原则编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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