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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各国专利种类

 

浅谈各国专利种类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工程师陈弘易
2012-07-13
 
现今全世界各国虽然对于专利权的保护都有共同的认识,惟各国对于专利权的种类、保护年限以及申请方式都有不同的规定。以下将就目前主要专利大国的专利种类以及相关规定作一个简介。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新型专利以及新式样专利三种。发明专利的要件可以用相当多不同的面向来呈现,其可能是一个实体的物品,可能是制作物品的方法,甚至也可能是某一种物品的使用方式,只要是「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皆可以申请而成为一个专利。新型专利的目标为物品,且主要的重点在于本质结构诸如形状、构造之创作。新式样专利的目标亦为物品,但重点在于其表面上视觉呈现的方式。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主张之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进行早期公开。国际优先权期限各为12个月、12个月以及6个月。三者专利权有效期各为自申请日起20年、10年以及12年。审查程序方面,发明与新式样专利采实体审查,亦即会根据内容书所揭示之专利要件来决定是否有可专利性;新型专利则采形式审察,即以不与前案重复为原则。
 
大陆
 
大陆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即分别对应到中华民国的发明、新型、及新式样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主张之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进行早期公开。国际优先权期限各为12个月、12个月以及6个月。三者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各为20年、10年以及10年。审查程序方面,发明专利采实体审查,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则采形式审察。不同于台湾专利制度,大陆并无不同类型专利之间互为改请之制度。欲改请专利种类,需利用其国内专利优先权12个月的规定,就同一主题提出不同新案种类的申请,并主张其国内优先权为之;然前述国内优先权制度,于外观设计专利并不适用。
 
美国
 
美国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相当于他国发明专利制度,国内亦有依字面翻译为实用专利)以及新式样专利(design patent)两种,即分别对应到中华民国的发明及新式样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主张之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进行早期公开。国际优先权期限各为12个月以及6个月。两者专利权有效期自各为申请日起20年、以及公告日起14年。审查程序方面皆采自动进入实体审查,申请人无需特别请求实审。此外,美国采发明人主义,发明人恒为官方记录上之申请人(Applicant),而被授权人(Assignee)可在递交由发明人签名的让与授权书后,取得申请案于审查过程中进行响应官方意见之权利,并于专利获准后取得专利权。由于先发明主义的影响,美国专利法中,关于新颖性之规定远比其他国家规定来得复杂,纵使美国即将实施先申请主义,修法后的新颖性规定对于一般人而言仍为复杂。另外,美国专利在审查流程上有PA、CA、CIP、DA、RCE等多种续案之变化,也未见于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前述续案将另辟章节介绍。
 
欧洲地区的区域性专利协议
 
欧洲地区的区域性专利协议包含欧洲专利公约(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发明专利及欧盟的OHIM(欧盟市场调和局)新式样专利,即分别对应到中华民国的发明及新式样专利。
 
EPC专利一直被误称为欧盟专利,但欧洲专利公约(EPC)的缔约国是远超过欧盟成员国。其次,欧洲专利公约(EPC)仅是建立一个共同审查平台(欧洲专利局,EPO),并非直接授与专利权,EPO针对可专利性的审查结果,将直接被缔约国接受,而无需在缔约国重新进行审查。EPC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主张之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进行早期公开。国际优先权期限各为12个月以及6个月。专利权有效期发明专利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审查程序方面,EPC发明专利采实体审查。欧洲专利的申请较为特别,其根据欧洲专利公约(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协议,申请人向欧洲专利局(EPO, European Patent Office)提出专利申请,申请语言可为英文、法文、或德文其中一种,并在EPO检索报告公开后6个月内,提出实审请求及缴纳指定国家费。申请案通过EPO的审查后,申请人必须到缔约国注册(实务上称为进入国家阶段),才能取得在该缔约国的专利权,以在该缔约国主张专利权。目前EPC的缔约国达38国之多(source: Wikipedia),因此若欲在缔约国中之多国取得专利权,这样的管道较能节省时间与成本上的花费,同时减少语言上的障碍。
 
OHIM新式样专利采注册制,可主张国际优先权(优先权期间),OHIM新式样专利之专利期间为自申请日起5年,但期满得要求延长,每一次延长为5年,共可延长4次,因此最多为25年的期限。
 
日本
 
日本的专利分为特许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意匠设计专利三种,即分别对应到中华民国的发明、新型、及新式样专利。特许专利自申请日或主张之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进行早期公开。国际优先权期限各为12个月、12个月以及6个月。三者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各为20年、10年以及15年。审查程序方面,特许专利及意匠设计专利采实体审查,实用新型则采形式审察。
 
南韩
 
南韩的专利分为发明专利、新型专利、以及新式样专利三种,即分别对应到中华民国的发明、新型、及新式样专利。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或主张之优先权日起十八个月后进行早期公开。国际优先权期限各为12个月、12个月以及6个月。三者专利权有效期自申请日起各为20年、10年以及15年。审查程序方面,发明专利以及新式样专利采实体审查,新型专利则采形式审察。较特别的是发明专利与新型专利可以相互改请,或是改请为新式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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