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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现行知识产权法制暨简易区别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三法
台湾现行知识产权法制暨简易区别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三法
台湾现行关于智慧财产业务的主管机关是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该局职掌包括下列八大事项 :
一、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电路布局、营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制度之研究、拟订及执行事项。 二、专利案件之审查、再审查、异议、举发、撤销、消灭及专利权之管理事项。 三、商标申请注册、异议、评定、废止案件之审查及商标权之管理事项。 四、制版权登记、撤销、使用报酬率之订定、强制授权之许可、著作权中介团体之设立许可、辅导与监督、出口视听著作及代工激光唱片著作权文件之核验事项。 五、集成电路布局之登记及管理事项。 六、知识产权观念之倡导、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之调解、鉴定及协助取缔事项。 七、知识产权与相关资料之搜集、公报发行、公共阅览、咨询服务、信息推广、国际合作、信息交流及联系事项。 八、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事项。
专利法 :
1.立法目的为鼓励、保护、利用发明与创作,以促进产业发展。
商标法 :
1.立法目的为保障商标权及消费者利益,以促进工商企业之正常发展。
著作权法 :
1.立法目的为保障著作权人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http://www.tipo.gov.tw/ch/ 专利法(民国100年12月21日修正,※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 ,全国法规数据库 专利法施行细则(民国 99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全国法规数据库 商标法(民国 100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全国法规数据库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01 商标法施行细则(民国 101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全国法规数据库 著作权法(民国 99 年 02 月 10 日修正) ,全国法规数据库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17 谢铭洋,知识产权法,台北,元照,2009年,第99、112、134页。 徐振雄,知识产权法,台北,新文京开发出版,2010年,第18、95、159页。 陈铭祥、吴尚昆、陈昭华、张凯娜,知识产权与法律,台北,元照,2009年,第60-63页。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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