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回首頁
外遇通奸的法律责任

外遇通奸的法律责任
法务助理 黄慧仪
2012-08-16

 

 

壹、 案例

 

结褵7年的工程师A男与B女在公司宿舍同居,获悉火大的老妈会同亲家母和媳妇到场抓奸,裸身的B女吓得躲在床下被揪出。

 

 

貳、 民法

 

一、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
与人通奸违背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的精神,且使配偶被背叛造成精神上之痛苦,系属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而加损害于他人;配偶精神上之痛苦,得请求损害赔偿(民法第184条第一项后段、第195条第3项)

 

而通奸系二人共同的行为,其相奸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亦需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民法第185条第1项)

 

二、请求裁判离婚之事由
依民法第1052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为他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之事由。惟须注意有请求权之一方,若曾于事前同意或事后宥恕,或知悉后已逾六个月,或自其情事发生后已逾二年者,则不得请求离婚。(民法第1053条)

 

三、裁判离婚之损害赔偿
以通奸为事由请求裁判离婚者,其所受财产上和非财产上之损失,尚得依民法第1056条向通奸之配偶请求赔偿。

 

 

參、 刑法

 

一、 通奸罪
刑法第239条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亦即,有与配偶以外之他人发生性交行为会构成通奸罪。
通奸罪为告诉乃论之罪,须配偶提出告诉,若配偶有緃容放任事后宥恕,则不得提出告诉。(刑法第245条)

 

 

肆、 结论

 

本案例中A男与B女发生婚外关系的性行为,而被抓奸发现,则A男的妻子,可依民法向A男与B女请求损害赔偿,亦得向法院提裁判离婚并请求离婚之损害赔偿;刑事部分则可向检察官提起通奸罪告诉,使A男与B女负通奸罪责任。

 

 

参考数据:

自由时报新闻网-〈竹科男外遇〉老妈带岳母与妻 抓奸去http://tw.news.yahoo.com/%E7%AB%B9%E7%A7%91%E7%94%B7%E5%A4%96%E9%81%87-%E8%80%81%E5%AA%BD%E5%B8%B6%E5%B2%B3%E6%AF%8D%E8%88%87%E5%A6%BB-%E6%8A%93%E5%A7%A6%E5%8E%BB-203145455.html (last visited on 2012/08/16)
全国法规数据库-
中华民国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中国民国刑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浏览数  
将此文章推荐给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