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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说明书之构成所需文件

专利说明书之构成所需文件
专利工程师  袁嘉莹
2012-08-29

 

一、发明名称(title of the invention)

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十一项规定:发明或新型名称,应与其申请专利范围内容相符,不得冠以无关之文字。因此,发明名称应简单写出发明的特点及申请专利之标的。

 

二、发明摘要(abstract of the invention)

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发明或新型摘要,应叙明发明所揭露内容之概要,并以所欲解决之问题、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及主要用途为限;其字数,不可超过二百五十字为限;有化学式者,应揭示最能显示发明特征之化学式。发明新型摘要,不得记载商业性宣传词句。

 

三、发明说明(field of the invention)

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发明或新型说明,应叙明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先前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法及图式简单说明。

 

(一)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简单写出发明应用在哪一领域。

  

(二)先前技术(background of the invention)

说明本发明的动机,就申请人所知先前已知技术,提出这些已知技术之缺点及无法达成之目的。

  

(三)发明内容(summary of the invention)

发明或新型所欲解决之问题、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及对照先前技术之功效。

  

(四)实施方法(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就一个以上发明或新型所欲解决之实施方式加以记载,必要时得以实施例说明;有图式者,应参照图式加以说明。

  

(五)图式简单说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

看图说故事,配合图式详细说明该发明之具体实施例。

 

四、申请专利范围(claims)
专利申请范围可分为:物的请求项及方法请求项,物的请求项包括物质、物品、设备、装置等。方法请求项包括制造方法、处理方法、使用方法及特定用途的方法等。请求项又分为独立项及附属项。

 

(一)独立项
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独立项应叙明申请专利之标的及其实施之必要技术特征。其中技术特征在物的发明中是指其结构特征,在方法发明中则为实施之条件及步骤等特征,而必要的技术特征,则是指申请专利之发明为解决问题所不可或缺的特征技术。

 

(二)附属项

依据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附属项应叙明其所依附之项号及申请标的,并述明所依附请求向外之技术特征。解释附属项时,应包含所依附请求项之所有 技术特征。由于附属项包含所依附请求项之所有技术特征,所以,附属项也是被依附之请求项的特殊实施方式,其中申请专利范围必然落在被依附之请求项的范围 内。

 

参考数据 :
1.专利法施行细则,(民国 99 年 11 月 16 日修正) ,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08
2.鲁明德,解析专利信息(第三版),全华,2010年,第203-218页。

3.廖和信、陈启桐,发明专利申请及说明书撰写-机械、电子、软件,智能财产

培训学院教材,2009年,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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