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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之小额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之小额诉讼程序
法务助理黄慧仪
2012-09-04



壹、    何谓小额诉讼
民事诉讼为一般人所说的民事官司,涉及当事人(原告与被告)的私权纠纷,如债权争议、土地纷争、物权、票据、身分、继承等等。而小额诉讼为民事诉讼中,关于原告请求给付的内容为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或有价证券,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的,即为小额诉讼。

貳、    小额诉讼之优点
小额诉讼是针对国民日常生活上所发生金额小额争执所设的简便诉讼程序,自民事诉讼法第436-8条以下小额诉讼程序之立法修正理由可知,小额诉讼在起诉、开庭、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等等,均以达成简速为考虑,可避免法院与当事人耗费过多的时间和费用,兼顾诉讼成本之实体

参、小额诉讼适用范围
一、原则-金额在十万元以下
原告请求给付的内容为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或有价证券,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下。(民事诉讼法第436-8条第1项)

二、例外
(一)金额超过十万元,在五十万元以下例外得适用小额程序:
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金钱或其它代替物或有价证券,金额或价额在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当事人合意,且合意要以文书证之,亦可改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436-8条第3项)

(二)例外不适用
符合前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原则的案件,若法院认适用小额程序不适当者,则法院得依职权以裁定改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436-8条第2项)

參、    小额诉讼上简便之程序设计
一、    表格化诉状
小额诉讼之起诉,得使用表格化诉状,(民事诉讼法第436-10条参照)。格式可至司法院下载,使当事人便于起诉。

二、    程序实行之日时
一般诉讼程序审判的期日会定在平日上班时间,而小额诉讼程序考虑当事人若须请假将耗费上班时间,因此使小额程序得于夜间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同时顾及当事人利益,当事人可提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436-11条参照)

三、    得不调查证据
由于小额诉讼之金额较小,考虑到费用相当性,避免耗费过多成本时间在调查证据,若经二造当事人同意,或是所需时间费用与当事人请求显不相当时,法院得不调查证据,而审酌一切情,依所得心证认定事实为公平之裁判。(民事诉讼法第436-14条参照)

四、判决书简化
依民事诉讼法第436-18条规定,小额诉讼之判决书得仅记载主文,就当事人有争执事项于必要时得加记理由要领、或只在诉状上或言词起诉笔录上记载,也可以不必记载理由。且得以司法院定之表格化方式记载。

参考数据
司法院网站-诉讼须知-法院办理小额诉讼事件简介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12.asp
全国法规数据库-民事诉讼法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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