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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步性的判断方法(三)

 

进步性的判断方法()
专利工程师 刘哲郎
2012-09-10


   
(前文请参照进步性的判断方法())
    
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进步性,主要系依前文中进步性之判断步骤进行审查;若申请人提供辅助性证明数据支持其进步性时,应一并审酌。
    
何谓辅助性证明资料,审查基准指出多种样态:

一、发明具有无法预期的功效

法预期的功效包含产生新的性质或在数量上的显著变化。若申请专利之发明对照先前技术具有无法预期的功效,而其系请求项中界定该发明之技术特征所导致时,该 无法预期的功效得左证该发明并非能轻易完成。因此,即使申请时的通常知识或先前技术会促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转用、置换、改变或组合先前 技术所揭露之内容而构成申请专利之发明,但若该先前技术并未揭露转用、置换、改变或组合后会产生无法预期的功效时,则申请专利之发明仍非能轻易完成。

举例而言,先前技术揭露当在摄氏200~500度时,产物的产量会随温度上升而增加。而申请专利之发明则揭露在摄氏350~380度时,产物的产量会随温度上升而有一突发性成长,由于此突发性成长并未被预期,所以该申请专利之发明将具有无法预期之功效。

二、发明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

申请专利之发明解决先前技术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或达成人类长期的需求者,得左证该发明并非能轻易完成。

三、发明克服技术偏见

申请专利之发明克服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长久以来根深柢固之技术偏见,而采用因技术偏见而被舍弃之技术,若其能解决所面临之问题,得左证其并非能轻易完成。

四、发明获得商业上的成功

依申请专利之发明所制得之物在商业上获得成功,若其系直接由发明之技术特征所导致,而非因其它因素如销售技巧或广告宣传所造成者,得左证该发明并非能轻易完成。

务上,通常是以发明具有无法预期的功效做进步性的辅助性主张。发明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或是发明克服技术偏见,则较类似于进步性的判断方法()所提到申请 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在比对「所欲解决之问题的关连性」。至于发明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应证明其商品之销售量高于同构型之商品或在市场具有独占或取代竞争者 产品之情事外,尚应证明商品之商业上成功系基于该专利之技术特征所致,故此辅助性主张也可能会有主观上之认定不同。

综上,进步性之判断方法最主要的就是先看先前技术是否得以明显结合,接着判断结合后的先前技术与申请专利之发明的差异性,并且可利用辅助性证明数据主张其进步性。


参考数据
专利法(民国1001221日修正,本法规部分或全部条文尚未生效) ,智慧财产法院,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07

专利审查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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