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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阅读专利说明书
浅谈如何阅读专利说明书
发明人在经过呕心沥血的创作之后,可能会想要透过申请专利来保护自己的发明,然而,发明人在不了解申请专利的种种流程或细节之前提下,往往会委由专利事务所撰稿,以期得到较佳的保护效果。然而,专利事务所在撰写完稿件之后,通常会掷回专利说明书之初稿,藉由发明人的确认来避免撰写错误之技术的情事发生。此时,发明人在不了解专利说明书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许多疑问,甚至于着重修改不重要的地方。爰此,本文系针对专利说明书简要叙述。 就发明专利而言,需包含有说明书以及图式,针对于说明书而言,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施行细则规定具有下述规定:说明书应记载之事项,除申请专利范围外,并应载明发明名称、发明说明及摘要(专26.I);发明说明应叙明之事项包括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先前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及图式简单说明,其中发明内容包括发明所欲解决之问题、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及对照先前技术之功效(专施17.I.3)。 然而,虽然发明专利中由发明名称、发明说明、摘要等等的章节所构成,并非所有的章节皆可以用来主张专利权的范围。审查基准中明载,「发明专利权范围,以说明书所载之申请专利范围为准;申请专利范围中之记载是否适切,对于专利权人权利之保护及相对于公众利用上之限制,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申请人具体请求保护的发明必须记载于申请专利范围,而申请专利范围必须为发明说明及图式所支持。本节系就申请专利范围之范畴、记载及认定予以说明。」换句话说,「申请专利范围」可视为整篇说明书的灵魂,而「发明说明及图式」可视为支持着灵魂的支架。
申请专利范围 实务上,常常会遇到独立发明人或是中小企业的专利事务负责人对于申请专利范围的文字不闻不问,却对于图式或发明说明的枝微末节斤斤计较。虽然,理论上说明书及图式每个部分都应该一视同仁般的重视,但在发明完成之际的构想,却往往因为后续的修改而偏离了焦点,发明说明中加入了过多与原技术无关之构想更是常态。或许,发明说明中揭露了较多的技术特征有助于该件发明专利之申请,也就是于核驳答辩程序中能有较多的机会可与前案区隔,但若是此件发明完成之际的构想不足以成为与先前技术区分之技术,那么即便该件专利透过后续的修正将申请专利范围缩限并且成功的获得审查委员的核准,未来若是想要用该件专利防止他人的产品侵权,也常常避免不了被举发或被回避设计的命运。
在观察到专利说明书初稿已经将发明人主要的构想写入申请专利范围之后,接下来就是看申请专利范围整体是否揭露了实施该发明之必要技术特征。同样地,以杯子举例,杯子至少应有一底盖(特征A)以及环绕该底盖A之一侧壁(特征B),再加上前开段落所描述的把手(特征C),此可视为实施该发明之必要技术特征(A+B+C)。
原则上,若是发明人以前述原则审阅专利说明书之初稿并认为都符合时,专利说明书的申请专利范围基本上就不会偏离发明人的构想过多。
发明说明及图式 当发明人审阅完说明书初稿的申请专利范围后,接着应阅读发明说明及图式,并且了解其内容是否有适当的支持申请专利范围。审查基准中已明载,「说明书作为技术文献及专利文件,发明说明应明确且充分揭露申请专利之发明,使公众能利用该发明,而专利权人能据以保护该发明。因此,发明说明形式上应叙明发明所属之技术领域、先前技术、发明内容、实施方式及图式简单说明等;其内容应明确且充分揭露申请专利之发明,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能了解该发明的内容,并可据以实施(专26.II),而发明说明及图式之内容必须足以支持申请专利范围中所载申请专利之发明(专26.III)。发明说明之记载是否已明确且充分揭露,须在发明说明、申请专利范围及图式三者整体之基础上,参酌申请时(申请日,主张优先权者为优先权日)的通常知识予以审究。」
参考数据 专利法施行细则 专利审查基准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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