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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简称ITC )
简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简称ITC )
由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其审理程序及时间较为快速,加上ITC裁定的效果可直接发生作用于被控侵害专利之货物上,因此,对于以美国为主要销售市场的外国公司而言,无疑是最严重的威胁,该公司极有可能不但因而上师已有的在美国市场占有率,甚至因而被迫完全退出该市场。
组织功能
ITC乃一独立、非政党、准司法之联邦行政机关;ITC并非一决策单位,也非司法法庭,亦不涉及贸易条约之协商。而其中与知识产权最为相关的是依关税法第337条之规定,受理进口贸易中涉及专利、商标或著作权侵害等情事或不公平竞争之申诉案件。ITC依据关税法第337条对于特定进口贸易程序,根据当日人之声请而启动,举行听证会,以调查涉及不公平之进口贸易,而依但被ITC认定进口贸易业务违法,ITC即可以做出决定,建议美国总统对进口商品核发禁制令型态之行政命令。该些行政命令包含排除令(exclusion order)、停止令(cease and desist )与扣押或没收(order seizure or forfeiture)。而排除令又分为一般排除令与限定排除令,前者乃要求美国海关禁止所有侵权物品之入关;后者则仅要求禁止相对人所山产之侵权物品入关。而停止令则系强制相对人停止对其侵权产品在美国境内的一切商业活动。
进行流程
ITC受理申诉案件后 --> 半数记名评定是否启动关税法第337条之调查程序 --> 行政法官进行听证调查程序(审理时间相当快速,避免让承审行政法官认定举证不足或抗辩无效)--> 行政法官做出初步裁决(initial determination )--> 当事人可依19 C.F.R Part 210.42(h)向ITC提起覆审请求 --> ITC做出最终裁决(final determination )--> 转呈总统裁定。
救济型态
倘若ITC裁决相对人已因被控的商品侵害美国专利而违反关税法第337条,ITC可以直接对美国海关核发部分或全面禁止进口的排除令,禁止侵害专利权之特定商品输入美国;ITC也可以发出停止令已命令相对人停止在美国境内的某些特定行为,以防止未来可能之侵权行为。
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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