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师与专利工程师
专利工程师 刘哲郎
2012-09-28
在各式各样的专利新闻不断出炉的情况下,例如「APPLE与三星专利诉讼大战,美国法院判三星须赔偿10亿美元!!」等等,因此,即便是一般社会大众,也开始渐渐的接触到「专利」这两个字,甚至有人会觉得想要保护自己的构想,以独立发明人的名义申请专利也很常见。另外,在外面证照补习班或是各种薪资调查下,「专利师」与「专利工程师」的名词开始充斥于市面上。于是乎,对于一般人而言,就无法区分专利师与专利工程师的不同,对着专利工程师一直说专利师也常常发生,然而,虽然只差两个字,这两个名称实际上有大大的不同。
首先就专利工程师谈起好了,在台湾只要是理工科系为主的科技厂中,常常会以工程师作为职称,或许薪资不会因此变比较多,但至少比较好听,例如厂务工程师、设备工程师、制程工程师等等。因此,对于以专利撰写维生的人,也就顺应的取名为专利工程师。实际上,多数的专利工程师大概有百分之九十的时间都是坐在计算机前面打字或看相关数据,因此,专利工程师的实际工作情况与ㄧ般的工程师就有很大的不同了。
为何会说多数的专利工程师都是在打字跟看数据呢?此乃因为一件专利从申请前开始,就必须经过大量的数据研读,接着始撰写最有利的申请专利范围,然后再经过审查委员的审查意见,进行申复或答辩,最后核准专利;抑或是其它诸如制作专利地图、回避设计、甚至于侵权官司中技术的分析比对。也因此,专利工程师是相对于其它工程师文静的工作。
至于专利师呢?专利师的起源必须从专利师法的制定说起,台湾自1949年1月1日起即已施行专利法,却一直未制定法律位阶之专利师法/专利代理人法,只好沿用行政命令位阶之专利代理人规则数十年;因为欠缺法源组织公会,致使台湾专利代理人制度几十年来原地踏步,只能用社会团体(而非职业团体)方式联系同业,与国内、外互动。专利师法草案1988年即送立法院审议,延宕近20年后,终于在前智慧局蔡练生局长极力斡旋下,通过立法,在2007年7月11日公布,自2008年1月1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同年8月举办第一次专利师国家考试,2009年12月11日本公会正式成立,并经内政部于12月30日正式立案。
至于专利师可以做甚么呢? 专利师法中规定,专利师可以执行:一、专利之申请事项。二、专利之异议、举发事项。三、专利权之让与、信托、质权设定、授权实施之登记及特许实施事项。四、其它依专利法令规定之专利业务。换言之,专利师主要可以执行代理专利相关业务。
因此,简单而言,专利工程师是一种职称,专利师则是人民在经过国家审核之后,赋予该人民执行代理专利相关事务的证照。专利工程师也可以藉由考取专利师证照,藉以提升自己在专利产业的竞争力。
参考数据
台湾专利法
专利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