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商标制度简介
商标程序助理 陈芃
2012-10-05
俄罗斯于1992年颁布了商标、服务商标及产品原产地商标法。最新修订于2002年12月27日生效。
俄罗斯商标法系采注册基于申请在先之原则。主管机关不于国内进行实质查核该申请商标是否在国内进行实际使用,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享有商标权。
一、 国际组织
(一) 巴黎公约;
(二) 马德里协定;
(三) 尼斯协定;
(四) 商标注册条约;
(五) 世界知识财产权组织。
二、 商标种类
(一) 商品商标;
(二) 服务商标;
(三) 集体商标。
三、 申请商标所需数据
(一) 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或服务清单;
(二) 申请书。申请书应为俄文,如文件原文为其它语言,则应提交俄译文;
(三) 委任书。外国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任书;
(四) 商标及其说明;
(五) 如商标欲申请优先权,其可自第一次向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递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享有优先权申请之日期。自提交到该国商标局收到日期起最晚3个内提交优先权文件。
四、 商标之申请程序及审查程序
申请人填妥申请文件,并签名或盖章,向商标权责机关递出申请,该机关收受申请后,即对该申请案进行审查。
审 查有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主管机关在收受申请后一个月内会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期间,至作出裁决前,申请人有权自行补充、说明,惟申请人在补充过程中对商品 项目的补充或更改,使其范围比申请时的商品范围扩大,主管机关将不予接受。又申请人可在注册日期前的任何阶段撤回申请。
而实质审查系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定的要件进行的审查,并作出准予注册或驳回的决定。
若申请人不服主管机关之作出驳回申请之决定后,可在收受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复审。
若该商标申请案通过后,主管机关即会公告在商标公报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内任何人皆得对该案提出异议。
若无异议,主管机关即会发予注册证。
五、 商标权存续期间
商标专用之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为有效期限,期满前6个月可办理延展,每次延展期亦为10年。逾期未申请延展者,有个6个月的宽展期,但申请人需依规定缴纳罚金。
参考文献
http://www.inttm.org/Index.html
http://www.tianjin-t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