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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范围撰写之相关规定

申请专利范围撰写之相关规定
专利工程师  黄泰绫
2012-10-05

 
一、专利权与申请专利范围的关系

对于发明人而言,专利权是私人的资产及竞争利器。专利说明书则是专利权人排除他人未经其同意而使用其发明之法律文件;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发明专利权范围,以说明书所载之申请专利范围为准…」可知申请专利范围为其核心,作用在于界定申请专利之发明,并向社会大众宣告受保护之发明范围。

申请专利范围可以分项记载申请人申请受保护之发明范围,申请专利范围是决定专利申请案在申请时是否符合专利要件、专利获得后提起举发或主张专利权等的认定依据。

二、申请专利范围的样态:独立项、附属项与连接词

(一)独立项:根据我国民国九十七年施行的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二项:「独立项应叙明申请专利之标的及其实施之必要技术特征。」即为一独立完整的请求项,专利核准后,独立项则为构成该发明之受保护范围。独立项写法分为一段式及两段式。简单来说,将所有申请专利范围构成要件以一整段的文句完整表达的方式即为一段式。而两段式就是先以前言撰写申请专利之标的及与先前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再于后段叙述说明申请专利之标的与该先前技术不同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附属项:根据我国民国九十七年施行的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三项:「附属项应叙明所依附之项号及申请标的,并叙明所依附请求项外之技术特征;于解释附属项时,应包含所依附请求项之所有技术特征。」系依附独立项或其它依附项而存在的请求项,除了被依附之请求项所记载的技术手段外并增加原本未包含的技术特征。

根据我国民国九十七年施行的专利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一项:「发明或新型之申请专利范围,得以一项以上之独立项表示;其项数应配合发明或创作之内容;必要时,得有一项以上之附属项。独立项、附属项,应以其依附关系,依序以阿拉伯数字编号排列。」因此,如果申请专利范围中有两项以上的请求项时,以叙述内容或依附关系排列后,应依序以阿拉伯数字编码。

(三)连接词之样态

请求项在叙述前言及本体时需要以适当的连接词串联,若以不适当的连接词串连将影响专利范围之划分。连接词可分为开放式连接词、封闭式连接词及半开放式连接词。

1.开放式连接词常用的连接词有「包含」、「包括」,是指除了表示请求项中叙述的组件或步骤,并不排除请求项中未记载的组件或步骤。如「一种○○装置,包含A、B、C」前言是「一种○○装置」,本体是「A、B、C」,使用「包含」连接,其专利范围不排除未记载的「D」。

2.封闭式连接词常用的连接词为「由…组成」,只表示请求项中叙述的组件或步骤,请求项中未记载的组件或步骤则不包含在请求项中。如「一种○○装置,由A、B、C组成」前言是「一种○○装置」,本体是「A、B、C」,使用「由…组成」连接,其专利范围排除了未记载的「D」。

3.半开放式连接词常用的连接词为「基本上由…组成」、「主要由…组成」、「实质上由…组成」,以表示请求项中的组件或步骤,不排除说明书上已记载而实质上不会影响申请专利主要技术特征的组件或步骤。如「一种主要由成分A组成之物」,说明书中叙述其申请专利之发明得包含任何已知之添加物且不影响申请专利之发明的主要特征时,则不排除该添加物为请求项之成分。

三、结语

由上述介绍可清楚了解申请专利范围撰写之相关规定,有助于撰写申请专利范围时明确地叙述申请人申请受保护范围之划分,以期有效保障申请人之权益进而避免他人之侵害。
 

参考数据
专利法(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智慧财产法院,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专利法施行细则(民国 97 年 8 月 19 日施行) ,智慧财产法院,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J0070008
鲁明德,解析专利信息,台北,全华,三版,2010年,第217页至第224页
刘国赞,专利实务论,台北,元照,初版,2009年,第127页至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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