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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工程师 黄泰绫
2012-10-08


一、前言

由于专利具有排他性及独占性,所以必须经过非常严谨的审查程序才能取得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专利专责机关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案之实体审查,应指定专利审查人员审查之…」可知我国的发明专利是采实体审查制,以下分别就发明专利申请程序逐一做说明。


二、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1.    申请与程序审查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申请发明专利,由专利申请权人备具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之。申请权人为雇用人、受让人或继承人时,应叙明发明人姓名,并附具雇佣、受让或继承证明文件…」可知申请需齐备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若申请权人为雇用人、受让人或继承人时,应叙明发明人姓名,并附具雇佣、受让或继承证明文件。若申请之程序审查需补正相关文件数据等却未于指定时间内补正,申请案将不予受理,但在处分前补正,则以补正之日为申请日。若遭遇程序审查处分不受理可于30日内向经济部提起诉愿,若不服其判决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再不服智慧财产法院之判决者,可在20日内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以其判决为最终判决。

2.    公开申请案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六条:「专利专责机关接到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后,经审查认为无不合规定程序,且无应不予公开之情事者,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后,应将该申请案公开之…」可知在申请之程序审查通过后,申请案中没有不合规定程序且无应不予公开之情事,则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后公开该申请案。

3.    申请实体检查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三十七条:「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三年内,任何人均得向专利专责机关申请实体审查…」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申请案须经申请实体审查,始进行实体审查,即「不申请就不审查」。若当事人于三年内认为该申请案已无申请实体审查之价值,而不申请审查,该申请案即被视为撤回,如此可降低整体专利之实体审查数量,减轻审查人员之工作负荷。且为避免造成审查困扰,因此提出实体审查申请后,不得撤回。

4.    准予与不准予专利

在实体审查后,若准予专利则在核定书送达3个月内缴费,而后公告其专利并且发给证书。若不准予专利则在收到初审驳核书60日内申请再审查,而后若准予专利则依前项缴费。若不准予则可在30日内向经济部提出诉愿,若不符其判决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再不服智慧财产法院之判决者,可在20日内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以其判决为最终判决。

5.    举发

若公告后遭到举发,若不服者,可于30日内向经济部提起诉愿,若不符其判决可在2个月内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再不服智慧财产法院之判决者,可在20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以其判决为最终判决。


三、结语

由上述介绍及流程图可清楚了解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后有助于顺利获得专利,并可知在申请时将申请书、说明书及必要图式等相关申请文件尽可能的完整可有助于在最短时间获得专利,避免诉愿或行政诉讼等流程拖累了获得专利的时间。

 

 


参考数据
专利法(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智慧财产法院,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发明专利审查及行政救济流程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www.tipo.gov.tw/ch/Download_DownloadPage.aspx?path=1631&Language=1&UID=7&ClsID=19&ClsTwoID=0&ClsThreeID=0
鲁明德,解析专利信息,台北,全华,三版,2010年,第148页至第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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