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商标制度简介
商标程序助理 陈芃
2012-10-11
越南于1996年制定商标法,并于7月1日起实行。
一、国际组织
1.巴黎公约
2.马德里协定
3.尼斯协定
4.WIPO
二、标种类
1.商品商标
2.服务商标
3.团体商标
4.立体商标
三、申请商标所需数据
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姓名、地址、国籍及商标之说明;
1.委任书,需经过公证、签证;
2.商标图样20份;
3.优先权证明文件;
4.指定商品或服务及类别。
四、申请程序及审查程序
申请案提出后,商标主管机关即针对申请文件作程序审查,如有不符规定者,商标主管机关则会发函通知申请人于2个月内补正。此形式审查结束后,始进行实质审查阶段。
这阶段主要系确定申请注册之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有关进用条款之规定、是否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经审查后如有不予注册之事由,审查人员则发出核驳通知书,但会给予申请人提出答辩之机会,期间自申请人收受通知书起2个月。
倘商标仍无法通过审查,即会发予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在收受通知书后3个月内,提起上诉。
倘该申请案无不予注册之事由,主管机关则授予商标专用权,并将该商标申请案刊登于政府公报上,已示公告。
公告期间内,任何人皆能对该商标注册申请案提出异议。若无人异议。该申请案则准予注册。
五、商标权存续期间
商标权专用期,自申请日起10年为有效期间。
期间届满期可办理延展申请,每次延展期为10年,可无限次数申请延展。
越南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图如下,欲了解更详细之过程,可参阅越南商标局的官方网站http://www.noip.gov.vn/web/noip/home/en
参考文献
世界智慧财产权法制,江必卿、卢玉樱,中华民国标准协会。
http://www.sipo.gov.cn/dfzz/guangx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