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之简介
专利工程师 黄泰绫
2012-10-17
一、 前言
专利权系法律赋予专利权人排他的权利。若被告确有侵害专利权之行为,即须负责损害赔偿责任。专利权损害赔偿金额以我国专利法新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设有损害赔偿的制度。除我国专利法外,法院尚有运用民法及民事诉讼法作为损害赔偿额度计算方式。
二、 计算方式
依我国法规,我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分述如下:
(一)具体损害赔偿说
根据我国专利法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一款:「依前条请求损害赔偿时,得就下列各款择一计算其损害:一、依民法第两百十六条之规定。」,此种方法又称为具体损害计算法。民法第两百十六条为民事法律损害赔偿之基础规定,其计算方式为:填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害以及所失利益为限。所受损害指现存财产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被减少,所失利益则指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致受害人原本应增加之财产或利益未增加。
(二)差额说
即比较专利权人遭受侵权行为前后之收益差别作为赔偿额度之计算。根据我国专利法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但不能提供证据方法以证明其损害时,发明专利权人得就其实施专利权通常所可获得之利益,减除受害后实施同一专利权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额为所受损害。」专利权人虽能证明侵害人具有侵权行为而无法证明其损害时,专利权人可就自身之实施专利权前后收益之差别,而为损害赔偿金额之主张。通常所可获得之利益,应指在专利侵害期间,若无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所预期之利益。
(三)总利益说
总利益说是以侵权行为人之所得扣除商品成本后之利益总额,作为专利权人得请求之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我国专利法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二款:「依侵害人因侵害行为所得之利益。」可知专利权人只要证明侵害人因侵权行为受有利益即可请求损害赔偿,但侵害人可以反证推翻,例如:证明其利益所得与侵权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存在,或举证证明其所得之利益少于所付出之成本等。
(四)合理权利金
根据我国专利法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以相当于授权实施该发明专利所得收取之权利金数额为所受损害。」明定以合理权利金作为损害赔偿方法之规定,就专利权人之损害,设立一个法律上合理之补偿方式,以适度免除权利人举证责任之负担。
(五)法院酌定赔偿数额: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已证明受有损害而不能证明其数额或证明显有重大困难者,法院应审酌一切情况,依所得心证定其数额。」专利侵权诉讼属民事诉讼范围,适用民事诉讼法定其诉讼程序。因此,法院得依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项定其损害赔偿数额,且无法证明损害数额或证明显有困难,法院可依情况定其赔偿数额。
三、 结语
在此简单的说明侵犯专利权时应如何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但是,由于相关的因素非常的复杂,并不能完全的直接套用,仍需要依照每个案例的特性,作充分的研究、分析,才能准确的计算侵权赔偿金额。
参考数据
民法(民国一百零一年六月十三日修正),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00001
专利法修正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 (民国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三读通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2769&guid=45f2e9ed-6a50-488e-8514-47a78e3cc320&lang=zh-tw
民事诉讼法(民国九十八年七月八日修正),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