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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发明人宣誓书修法之要点

美国专利申请-发明人宣誓书修法之要点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1-11-5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简称AIA)于2011年9月16日宣布修法,于2012年9月16日正式生效,适用于当日起新申请的美国专利申请案,母案于2012年9月16日前提申的延续案,分割案及PCT国际申请案。
本文将提出发明人宣誓书修法之要点:

1.根据37 CFR 1.63,新的宣誓书内容不再列出发明人之国籍信息及不需声明其为申请案之发明的优先发明人。

2.受让人虽然不是发明人,也可作为申请人提出美国专利申请。(受让人的定义为经发明人已让渡发明予其人或一发明人有义务让渡发明予其人或是利害关系人)

3. 2012年9月16日起,PCT案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人可以是受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透过提交申请数据表(Application Data Sheet, ADS),申请变更PCT申请案的发明人。

4.当受让人提出申请程序时,仍须提交每一位发明人签署的宣誓书,新的宣誓书(PTO/AIA/01)中声明(1)此申请案之申请人为签署宣誓书之发明人或是有权让渡发明之发明人(2)签署宣誓书的人相信其为申请案之原发明人或是原共同之发明人。

5.替代声明(Substitute Statement)
在下述情况下, 申请人可提交一份替代宣誓书的声明
1.发明人已过世
2.发明人已无法律上之行为能力
3.经努力联系仍未能找到发明人
4.发明人拒绝签署宣誓书
申请人在详阅此替代声明之内容知晓可适用之情况,并了解若提供不实之签名需面对之刑责或罚款,另外需说明无法取得宣誓书的理由,可代为发明人签署替代声明。

6.宣誓书可等到申请案在核准状态(Notice of Allowability)时提交,待宣誓书或替代声明缴交后,官方才会发下核准通知书(Notice of Allowance)。


参考数据:
http://www.uspto.gov/forms/aia0001.pdf
http://www.uspto.gov/forms/sb0001a.pdf
http://www.uspto.gov/patents/law/comments/oath/index.jsp
http://www.uspto.gov/forms/aia_forms.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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