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5
大陆专利申请分为三个种类,分别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等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一、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
须附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及权利要求书。
申请人大约在一个月后会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将收到不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文件之复本。
二、初步审查
专利局将针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上之审查,若认为文件不合规定,将发下审查意见书,而申请人必须在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若未答复或超过期限,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若仍认为申请人之意见陈述或补正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将予以驳回。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登记制,经初步审查后,若未发现驳回的理由,专利局即会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不同,只有初步审查而没有实质审查的程序。
三、公布
初审合格后,专利局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布。
四、请求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案之申请人须于申请日起三年内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实质审查,若逾期未提出实审请求将视为撤回。请求实审时,应提交前案数据,与对应外国申请案检索或审查结果的数据;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者,将视为撤回。
五、实质审查
专利局将对发明专利申请案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审查委员审查后,若认为申请案不符合以上之要求,即发下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必须在期限内提交意见陈述书或者补正书,逾期或未答复者,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审委若认为提交之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不符合规定,将发下驳回决定,不予专利。
六、授权
经实质审查后,审查委员若未发现驳回的理由,专利局即会授予专利权,待申请人办理领证之后即发下证书予以公告。
七、复审
申请人若不服驳回决定,可以在官方通知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进行复审后,认为其发明专利不符规定时,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逾期未答复者,则该请求将视为撤回。复审委员经审查后仍认为其提交之意见陈述书不符合大陆专利法规定,将会作出驳回决定。申请人若仍然不服驳回复审请求之决定,可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流程图:
参考数据:
http://www.sipo.gov.cn/sipo/zlsq/zlsqzn/200507/t20050728_78177.htm
http://www.sipo.gov.cn/zsjz/zhzs/200804/t20080418_383757.html
http://www.bipi.org/html/zhurenzhuanlan/zhuanlixiangguan/200812/22-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