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7
一、提交申请文件:
1. 发明名称、优先权主张信息、发明人与申请人名称、地址
2. 韩文说明书(不可后补翻译)、图式、摘要
3. 优先权文件与译本
4. 委任状
二、形式审查
提申文件递交至专利局后,将被审核是否合乎规定,若未达到要求,官方也会发通知要求于期限内补呈文件。
三、公开
申请案于提申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亦可申请提早公开。
四、请求实审
自申请日起5年内,需提出请求实审,若未提出,该申请案视为撤回。
五、实体审查
审委将依照以下三点进行审查:
1. 是否符合专利法
2. 是否具备新颖性 产业应用性 进步性
审委若认为该申请不应予以专利,将发下核驳通知,答辩期限为发文日起两个月内,可延期一个月,若审委仍认为答辩无法克服核驳之理由,即会发下最终核驳通知书,反之,若审委未发现不予专利之理由即会发下核准通知
六 办理登记
收到核准通知后,申请人需于三个月内缴纳领证费以及前三年的维持年费,办理领证,若逾期未缴,可延期六个月并加倍缴纳年费,换句话说,若在核准通知发下后九个月内未缴领证费,其案件将视为放弃
七 公告
领证手续完成后,专利局即会发下证书并予以公告,
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可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审判请求
八 复审
若申请人对最后驳回决定不服,可请求复审
九 诉讼
若申请人不服复审驳回决定,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参考数据:
http://www.kipo.go.kr/kpo/user.tdf?a=user.english.html.HtmlApp&c=30101&catmenu=ek3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