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9
一、提交申请文件
1.德文说明书 (可后补德译,期限为3个月)
2.图式
3.权利要求书
4.发明人名称与发明摘要 (后补期限为优先权日起15个月)
5.优先权文件 (后补期限为2个月)
二、形式审查
新型与新式样专利采登记制,形式审查核可通过,即取得专利权。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后,需经过实质审查程序才授予专利。
三、请求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之申请人需于提申日起七年内提出实审。
若申请人需要,可于提实审之前,向专利局请求检索,待检索完毕后,申请案才会进入实审程序。
四、早期公开
申请案将于申请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可于公开日前请求撤回申请。
五、实质审查
审委将对申请案进行实质审查,若发现核驳理由,即会发下官方通知申请人于期限内回复答辩,另视情况需要,审委可以在做出最后审定之前,要求申请人(亦可委托代理人)参与面询或口头审理(Oral Hearing),协助审委决定是否授予该案专利权。
若答辩理由或修正无法克服核驳理由,审委将发下最终驳回决定,若申请人不服,可以提出诉愿。
六、核准
审委发下决定核准申请案,专利局将核准公告该发明专利。(维持年费需于申请日起第三年度开始逐年缴纳)
七、异议
核准公告该专利后三个月,若无人提出异议,即确定取得专利权。
提出异议者需陈述反对之理由,专利局审查后将发下判定维持原专利权,或是撤销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若错过三个月提异议之期限,仍可以向法院提起专利无效之诉愿。
流程图:
参考数据:
http://www.dpma.de/english/patent/procedures/index.html
http://www.dpma.de/english/patent/application/index.html
http://www.dpma.de/docs/service/formulare_eng/patent_eng/4/p2796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