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局提供优先权文件的数字存取服务之简介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9
中国专利局(SIPO)与世界智能财产权组织(WIPO)达成协议,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提供优先权文件的数字存取服务(Digital Access Service,简称DAS),以下为此项信息之简介。
一、优先权文件的数字存取服务 (DAS)
DAS是由WIPO建立和管理、透过各国专利局的合作、交互取得电子优先权文件的服务。申请人可以使用DAS服务存入或取得电子优先权文件,无须提交纸本优先权文件,简化申请程序及节省费用。目前提供存入(Depositing Office)以及取得(Receiving Office) 优先权文件的专利局,包括美国(US)、中国(CN)、芬兰(FI)、澳洲(AU)、英国(GB)、西班牙(ES)、国际局(IB)、韩国(KR)、日本(JP);只提供制作存入(Depositing Office)的国家为瑞典(SE)跟丹麦(DK)。
二、优先权文件的数字存取服务的运作方式
申请人向首次受理局(Office of First Filing,简称OFF)提出存入电子优先权文件的请求,OFF将制作好之电子优证交存于DAS系统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申请人可向二次受理局(Office of Second Filing,简称OSF)提出获取该电子优证的请求,则二次受理局经过授权后即可取得电子权证,取代纸本优证的手续。
三、适用范围
1.第一国为中国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经过保密审查后,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专利局请求存入电子优先权文件。
2.外国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已向OFF提出存入电子优先权文件的请求,并且确认OFF已将电子优证存入数字图书馆,而OSF可经过授权取得该文件,则该申请案可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DAS提取电子优证的请求。
3.经由PCT途径提交的申请案不适用此服务。
四、请求方式
申请人填写DAS请求书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电子优先权文件,不需付费。
五、特殊情况
如果中国专利局无法在期限内取得电子优先权文件,且申请人可以证明已经办理必要之手续,是由于DAS系统故障造成期限的延误,申请人可于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补交优先权文件。
资料来源:
http://www.wipo.int/pct/en/newslett/2010/01/article_0004.html
http://www.sipo.gov.cn/pdoc/das/gg/201202/t20120221_645880.html
http://www.sipo.gov.cn/pdoc/das/dasjs/201202/t20120217_645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