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先行会议请求之简介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12
一、目的
此计划是在申请人提出诉愿理由书(Appeal Brief)前,向专利局请求诉愿先行会议(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官方组成的审查小组会对该申请案的核驳理由进行审核,若结论为申请案不需继续进行诉愿程序,即可替申请人节省准备诉愿理由书的时间与费用,也避免诉愿程序的浪费。
二、时机
当申请案收到第二次核驳通知以后,或最终核驳通知(Final Office Action)时,申请人可向专利局提诉愿(Notice of Appeal)时,一并提交请求诉愿先行会议请求(Pre-Appeal Brief Conference),期限为三个月,最多可延期至六个月。
三、申请文件
1. 提出请求书(Pre-Appeal Brief Request for Review),并陈述不适当之核驳理由
2. 不需规费,但由于需一并和Notice of Appeal提出,故需缴交appeal的规费
3. 申请人不能对说明书或专利范围提出修正
四、如何进行
诉愿先行会议是由数字审查委员所组成(该申请案的审查委员也是成员之一),对(1)核驳理由是否为不适当,例如事实认定或法律错误(2)核驳理由不够完整,进行审查,并需于 45天内做出审查决定(Panel Decision),申请人可于提出Notice of Appeal之后的2个月内,或是Panel Decision发下后的一个月内提交诉愿理由书,以较晚的期限为主。
五、决定(Panel Decision)的种类
1.申请案应进入诉愿程序
2.重起争议程序
3.决定核准
4.该请求不符规定,不予受理
六、会造成诉愿先行会议程序终止的程序:
(1) 诉愿理由书
(2) 请求继续审查 例如:RCE或提延续案
(3) 提修正
(4) 宣誓书或其它证据
(5) 提放弃
(6) 干涉程序(Interference)
参考数据:
http://www.uspto.gov/faq/pre_appealbrief_conf_pilot.jsp#heading-3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com/sol/og/2005/week28/patbref.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