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请求证书更正(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12
当专利权人发现专利证书有错误需修正时,可向专利局提出更正请求,更正完成后,美国专利局会发下更正证书(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 ,并予以公告。
可分为下述三种情形:
1. 专利局之错误
因专利局而造成证书有误(例如拼字错误或是漏列请求项),且其错误清楚公开在专利局纪录中,则局长可以发予更正证书(无须缴纳规费),并在更正证书中说明该错误的事实,加盖印章后,记载于该专利纪录中,此份更正的证明书具有专利证书之法律效力。
2. 申请人之错误
因申请人而造成证书有误缮、印刷或轻微的错误,且证实此种错误非恶意造成,局长可以发予更正证书(申请人需缴纳规费),而且该更正项目不会造成新事项(new matter) ,或是需要进一步的再审查程序,此种更正的证明书具有专利证书之法律效力。
3. 更正发明人之错误
非发明人被误列于证书中或是漏列发明人的错误,而该错误无诈欺之意图,局长可根据受让人及发明人的申请,经查证属实后,核发更正证书。
此类误列发明人或是漏列发明人之错误,可依此途径更正者,该专利不因此误而无效,审理此类案件之法院,经通知当事人且完成审讯后,可要求专利局核发更正之证书。
需要之文件:
(1) 被删除或增加之发明人签署的声明书,表示知悉此错误并且陈述该错误无诈欺的意图
(2) 提交更正证书的请求书
(3) 缴纳规费$130
(4) 所有受让人的同意书
参考数据: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1480.html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1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