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专利-提交对应外国申请案信息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14
根据印度专利法第8条之规定(Information and undertaking regarding foreign applications),凡是独自或联合他人在印度以外的任何国家申请相同或实质内容相同的专利,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印度专利局提交对应外国申请案详细程序处理信息(Form 3),专利局也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应外国申请案的核驳理由,审查报告,修正书或是核准之信息。
可分为两阶段提交:
第一阶段
印度申请案提申日(含)起六个月内提交(First Form 3)
(a)声明书:列出对应外国申请案之国别,申请日号与状态(status)
(b)承诺函:至印度申请案核准前的这段期间,申请人将履行不时向印度专利局通报对应外国申请案件后续数据的义务,如状态更新,公开日期,发证日期等。
第二阶段
对应外国申请案件状态更新日起六个月内(Updated Form 3)
(例如案件状态更新为公开、实审中、发下第一次审查报告、撤回或是核准等)
为善尽向印度专利局通报对应外国申请案件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于收到外国专利局官方通知日起六个月内,向印度专利局呈报案件后续之信息。
相关案例:
德里高等法院对Chemtura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以该案不符合专利法第8条之规定的理由,作为判决。原因是Chemtura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提交印度专利申请案时一并提交Form 3,但在此之后,该公司未依照规定提交Updated Form 3予专利局,呈报对应美国与欧洲申请案之核驳状态。由此案例可了解提交外国申请案信息在印度专利申请程序中的重要性。
参考数据:
India Patent Act, 1970: Section 8
http://iiprd.wordpress.com/2011/12/11/form-3-some-reflec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