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专利法之补充审查程序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13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简称AIA),制定一项新的程序,称为「补充审查」(Supplemental Examination),目的是为了提供专利权人预防无法行使专利权的措施,以及减少不正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之诉案件量,提出补充审查的申请后,美国专利局将考虑,重新考虑或是更正与专利权有关联的数据,经审查后,专利局若同意提交之数据有产生实质的专利性问题需要解决,即会启动单方再审查程序(ex parte reexamination);反之,此案将结案,不会再审查。此项程序生效日为2012年9月16日,而在生效日之前核准的专利案也可申请补充审查。
规定要点如下:
申请人资格:只有专利所有权人可提出补充审查请求
申请时间:专利权可行使的期间内皆可提出申请,最迟可至专利到期日后六年内
规费:
(1)基本费用: $21,260(补充审查请求$5,140以及单方再审查程序$16,120之规费需一起缴交)
(2)信息文件超页费:第21页-第50页$170;第51页起以上:每50页$280
请求内容:
专利权人信息、规费、专利副本
信息清单、信息副本与摘要(若文件超过50页)
所有领证后程序之清单
确认请求补充审查的每一请求项内容
对于各项信息内容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如何应用至各个问题,以及其关联性。
单次补充审查请求可以提交12项的信息(Items of information),不限于专利或是出版公开文件,规定需以书面方式呈交,因此录音文件或是影像文件必须书写成文字记录提交,若信息文件超过50页,须另附摘要。
审查:
提出请求后3个月,专利局会决定是否存在新的实质影响专利的问题。
专利权人必须持续告知专利局是否有之前或同时发生的领证后程序。
为加速审查,程序进行中,不允许面询与修正。
补充审查程序结束之前,专利局有权暂止专利权人提出Petition的权利。
补充审查程序完成后,会传送补充审查证书,告知审查结果,是否有新的实质性的问题,若有,则会进入再审查程序;若没有,则会退还再审查之规费。
参考数据: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2-01-25/pdf/2012-1480.pdf
http://www.uspto.gov/patents/process/file/efs/guidance/QSG_Supplemental_Exam.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