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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前第三人呈报先前技术

核准前第三人呈报先前技术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19


美国发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 简称AIA)订定了对于核准前第三人呈报先前技术(Third Party Prior-Art Submissions)的规定,要点如下所示:

适用案件:2012年9月16日起及以后之专利申请案

提交期限:申请案第一次核驳通知发下前,或申请案早期公开后6个月内,两者取其晚,且任何于核准通知发下后所提交的先前技术,将不会被美国专利局考虑。

提交方式:先前技术可以匿名及电子方式提交

提交文件包括:
1.提交项目的清单
2.简洁描述列出各个项目的相关性
3.若为非专利文献,需提供其清晰副本
4.英文翻译文本
5.一份声明书,表示提交之文件符合法例规定
6.若首次提交少于三个文件费用为0,否则每10份文件需缴纳180元


提交文件将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该文件将不会进入申请案之程序,第三方不需要提供申请人提交文件的副本。审核通过后,审委将考虑第三方提交之先前技术,作为下一次核驳通知之准备,而被审委考虑过的提交文件将被列入已发证专利的纪录档案中。


注意事项:

1.提交文件内容最好包含重点且相关的先前技术,审委可能会不考虑非相关或大量的先前技术文件。因此,与提交IDS的做法不同的地方,提交文件之前,需先对提交文件内容之相关性作出判断,然后才提交。

2.简洁描述列出各个项目的相关性,多余的附加说明不仅会浪费时间和成本,且可能会被审委忽略。

3.与其提交新的信息,第三方可重新提交已存在于档案纪录中的先前技术,针对审委可能没有考虑到的观点,或是指出未于核驳理由或答辩回复讨论的部分做出附加解释。


参考数据:
http://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1134.html
http://www.uspto.gov/news/pr/2012/12-60.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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