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申请案提分案之规定
专利程序助理 吴芳谊
2012-11-23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于第一部份第一章中指出「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的程序整理如下:
一、可提出分案之时间
1. 收到授权通知书(核准通知)起2个月内。
2. 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请求复审,皆可提出分案申请
3. 申请人请求复审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诉讼这段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被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申请案,即无法再提出分案申请。
二、分案申请的申请人与发明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与母案相同;不相同的,需缴交有关申请人变更的文件。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为母案的发明人或是其中的人员之一。
三、优先权的规定
分案可以主张母案的优先权,提申时需提交原申请案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四、期限的规定
分案申请适用的法定期限,应该从母案之申请日起算。若有(1)期限已至或(2)分案提申日起至期限到期日不满2个月的情况,分案申请人可以自提申日起2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则视为撤回。
五、内容的限制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例如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案,分案申请也必须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不例外。
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该范围指的是原申请案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参考数据:
中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 分案申请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3条、42条及43条
http://news.9ask.cn/zlq/zlsq/201104/11562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