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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桉审查及行政救济流程图简介
发明专利案审查及行政救济流程图简介 专利工程师 李致远 2012-12-04
一、申请:备妥文件后提出申请 二、程序审查:审查递交的文件,包含说明书、申请人数据,是否数据完整 三、公开前审查:检查专利是否具有不可公开的性质,如违反国防机密(专 36)
完成前三步骤则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次日18个月后公开此专利
四、实体审查初审:在中国大陆称实质审查,非指进行实体的调查,而是指对专利要件的适当性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则专利成立,之后申请人需定时缴交证书费及年费,否则专利将会不存在。
五、实体审查再审查:若初审不过,则可在核驳60天后进行再审查。 六、诉愿:若再审查仍不过,可在核驳30天后到经济部进行诉愿 七、行政诉讼第一审:若诉愿不过,可在驳回两个月后到智慧财产法院进行行政诉讼第一审 八、行政诉讼第二审:若行政诉讼第二审仍不过,可在驳回20天后到最高行政法院进行行政诉讼上诉审,若此阶段仍不过,则此专利通常可以放弃。
在专利公告后,若第三人认为此专利不合理,则可提出举发(invalidation,或称无效),并进行六、七、八等步骤。
补充
发明人皆为自然人,但近来专利申请人多为法人,使发明人和申请人身分不同,此时必须有权利转移的动作,通常是发明人声明转移专利权,也有从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劳资契约来确定权利转移。
专利申请人通常会委托另一人,称专利代理人,处理专利申请相关事务。权能的转移由委任书交代。
参考数据 专利审查基准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编印 发明专利审查及行政救济流程图 http://www.tipo.gov.tw/ch/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guid=c76b7d0c-c202-48b6-b8a6-50c326d21617.pdf 专利法(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智慧财产法院,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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