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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国内优先权

简介国内优先权
专利工程师 李致远
2012-12-07


前言

当申请人提出申请案后,事后可能有相关的发明,想加入原来的案中,然而这些新事项可能会被认为超出原说明书或图式所揭露的范围,这时只能另提新案申请。然而对申请人而言,申请多个案件在费用上是不利的,因此申请人可以利用国内优先权的制度将案件并成一个案件申请。


主张国内优先权时机

依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第29条,有以下情事不得主张国内优先权
一、自先申请案申请日起已逾十二个月者。
二、先申请案中所记载之发明或创作已经依第二十七条或本条规定主张优先权者     (已经曾经主张国际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者,避免累积主张优先权为原则)。
三、先申请案系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之分割案或依第一百零二条之改请案(若先申    请案是案件分割后的子案或改请案,则不得为另一申请案主张国内优先权)。
四、先申请案已经审定或处分者。  


国内优先权的撤回

依照我国现行专利法第29条,经申请人主张过国内优先权的先案,自申请日起满15个月,视为撤回,且在先案申请日起15个月后,不得撤回优先权主张。因为主张优先权的后案会包含先案内容,所以为了节省行政资源,在申请后案的情况下,撤回前案使前后案一并审理。  


运用国内优先权时机

1.使专利权期间届满日期延后将近一年

专利权期限是由申请日起算,而主张国际优先权的先案在15个月后已经撤回,所以专利期限会由后案的申请日起算,如此便可使期限届满之日延后将近一年。

2.增加实施例支持原申请专利范围

有时申请人在先申请主义的考虑下,会在其发明说明的实施例仅有几个的情况下就申请发明,但实际上发明说明无法充分支持申请专利范围。为了避免审查时可能有不利情形,所以申请人可以在后来把新验证的事例予以补充,以使说明内容可以支持专利范围。

3.以上位概念取得更广范围的权利

申请人可能在申请案后发现专利范围的某部份可以用上位概念来表达。比如说 一开始认为只有铁可以使用,但后来发现所有金属皆可使用,这时便可以提出后案来取得较广范围的权利。

4.符合发明单一性条件的并案申请

若申请人先前申请数个符合发明单一性的案件,则之后申请人可以将前几案汇整后申请后案并主张优先权。


参考数据
专利实务论 刘国赞 p141~p144
专利法(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施行)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_Vaild.aspx?PCODE=J0070007
国内优先权, 专利法,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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