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回首頁
浅谈品种权与其和专利权之比较

浅谈品种权与其和专利权之比较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  李致远
20212-12-19

 

前言
20世纪初,植物的新品种开发和育种技术逐渐受到重视,其权利保障也开始为各国讨论。我国植物研发的权利保障主要是以品种权来执行,以下简介其申请所需要件以及与专利权比较和两者可能对于产业的影响。

 

基本要件
一、新颖性
指一品种在申请日之前,其品种出现在本国境内未超过一年,在国外,木本或多年生藤本植物未超过六年,其他物种未超过四年。
二、可区别性
指欲申请品种与目前市面流通的最接近品种相比,其性状可以加以辨识和叙述。
三、一致性与稳定性
一致性指一品种特性除可预期之自然变异外,个体间表现一致者;稳定性则指一品种在指定之繁殖方法下,经重复繁殖或一特定繁殖周期后,其主要性状能维持不变。此两者确保植物个体在同一世代乃至不同世代间,性状表现均能相同。

 

品种权与专利权差异
一、创新程度
品种权强调品种的外表性状(characteristics)必须跟现存的有差异,而专利权则要求其技术特征的差异。专利权要求技术相较原有要有进步性,品种权则无此要求。相较起来专利权对于创新的要求较高。
二、揭露程度
申请品种权时不用将详细描述育成或发现经过,但申请专利则需描述相关信息。专利权对于接露的要求较高。
三、保护范围
品种权保护的是具可区别特定性状的植物品种本身,此指最低植物分类群内之植物群体。专利权保护任何具可专利性的植物、产物、相关方法或用途。相较起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和自由度较大

 

品种权与专利权的产业影响讨论
因为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种种差异,导致两者对于产业会有不同的影响。同样申请一个案件,因为创新程度等要求,专利权的难度会较品种权高出许多,举例来说,使用基本育种方法的新品种可申请品种权,但因为技术不具进步性,所以无法申请专利。又由于品种权只要是新品种就可以申请,不会去追朔过去的技术,所以对于中小型研发产业是较具弹性,举例来说,一企业可以沿用市场上已有的优良品种来开发新品种,而不用顾忌侵权。专利权因为其保护的范围和自由度较大,所以对于大型企业对于智财权布局较有帮助。整体看来品种权对于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市场较为友善,而专利权对于大企业则有更多的操作空间。

 

结语
近来专利法对于植物部分的开放引起社会各界不少争议,了解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特性以及对产业的可能影响,将可帮助我们厘清相关的议题并拟定最适合的策略。

 

 

参考数据
专利实务论   刘国赞
台湾植物品种权保护制度及现况
http://coa.cpc.org.tw/edu/class/doc/98/09807/01%E6%A4%8D%E7%89%A9%E5%93%81%E7%A8%AE%E6%AC%8A%E5%88%B6%E5%BA%A6%E5%8F%8A%E7%8F%BE%E6%B3%81.pdf

 


 

浏览数  
将此文章推荐给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