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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卡发行系统”桉件看均等论技术思想同一性
由”卡发行系统”桉件看均等论技术思想同一性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工程师李致远
2012-12-25
前言
日本在应用均等论时,认定均等论必须符合五个要件,其中学理以及概念与美国所用之原则大致相同。然而其中第一个要件要求,均等论可以扩张的范围必须为专利发明的非本质部份,称之为技术思想同一性,此与美国原则有些差异。究竟什么是发明本质部份?或许我们可由以下”卡发行系统”桉件讨论来看出。
“卡发行系统”桉件
原告专利是一个可用来发行各种会员卡的卡发行系统,特别可以应用在有多个分店的录影带出租店。其利用特殊设计的资料传讯技术,可让使用者即使在没有人的分店裡仍能申请和拿取会员卡,如此便能节省大量业务人力。
发明系统为一母店和至少一个无人分店,其中当子店有人想要申请会员卡的时候,利用一特殊设计的”硬拷贝”装置,将使用者有附署名之驾照等身分证件资讯传送到母店,经母局人员确认后再回传确认讯息于分店并发行会员卡给使用者。
被告系统也是一设置在无人店面的机器,用于缔结小型贷款契约。在确认身分的部分,使用扫描器扫描身分证明书,以及用照相机照下使用者的脸部,两者比对后来确认身分。
两个系统十分类似,因此原告控告被告系统侵权。法官审查后认为,被告系统和原告专利其实在本质部分并不相同。在专利申请之前,已有一种类似的无人卡发行系统,其中也是使用照相机照的影像资讯和扫描器取得的身分证明书资讯来确认使用者身份;而这个专利发明是使用一种特殊设计的硬拷贝情报读取系统,其中仅需读取附署名的驾照等身份证件,就可以让母店人员确认使用者身份,和先前的无人卡发行系统相比,其系统架构更为便宜,却同时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以此来看被告系统的本质部份反倒是属于先前技术,因而两个系统在发明本质上并不相同,不应应用均等论来扩张专利申请范围。最后法院判定侵权不成立。
结语
技术思想同一性所讨论的发明本质,虽然在应用上得十分细腻,然而在类似专利技术众多的情况,可以防止大量不同专利互相落入对方的均等范围,对于我国现行情况十分适合。
参考资料
专利实务论 刘国讚 p417~p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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