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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施行细则对于申请专利范围之规范(二)
2014-09-01 专利法施行细则对于申请专利范围之规范(二): 三、 连接词: 连接请求项的前言部分及主体部分的连接词有开放式、封闭式、半开放式及其他表达方式四种。 1. 开放式 开放式连接词是表示元件、成分或步骤之组合中,不排除请求项未记载的元件、成分或步骤,如「包含」、「包括」(comprising、containing、including)等,表示至少包含、包括……之外,尚可能包含其他元件、成分或步骤。 2. 封闭式 封闭式连接词系表示元件、成分或步骤之组合中,仅包含请求项中所记载之元件、成分或步骤,如「由……组成」(consisting of)等。被依附之请求项使用封闭式连接词,其附属项不得外加元件、成分或步骤,表示仅包含、包括……,不包含其他元件、成分或步骤。 3. 半开放式 半开放式连接词介于以上开放式与封闭式之间,是表示元件、成分或步骤之组合中,不排除说明书中有记载而实质上不会影响请求项中所记载的元件、成分或步骤,如「基本上(或主要、实质上)由……组成」(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等。请求项若以半开放式连接词记载,解释上不排除说明书中已记载而实质上不会影响申请专利之发明主要技术特征的元件、成分或步骤,表示除包含……之外,尚包含其他非重要部分,该非重要部分之添加不能改变原来申请标的所具有的性质。 4. 其他 请求项若以其他连接词记载,如「由…组、构成」(composed of)、「具有」(having)、「是」(being)等连接词,究竟属于开放式、封闭式或半开放式连接词,应参照说明书上、下文意,依各个案例予以认定。例如「一种具有二氧化碳成分之碳酸饮料」,由说明书中若可了解该碳酸饮料尚包含其他部分,则认定该连接词「具有」为开放式连接词。 参考资料: 1.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公布之「现行专利审查基准汇编」(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6680&CtUnit=3208&BaseDSD=7&mp=1)。 2. 专利实务论(第四版),冷耀世编著,全华出版社出版(20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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