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著作权所有,非经同意不得翻印转载或以任何方式重制
Tel:(台北)+886-2-26972999 (新竹)+886-3-6675569 E-mail:info@zoomlaw.net
|
浅谈一案两请与权利接续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杨明桦 2014-09-04 一、 前言 传统上,厂商为了快速取得专利权以保障其权利,会同时申请新型与发明审查;相较于发明专利较长的审查时间,专利审理是18个月开始才对外公开,但新型只需4个月即可核准,意思可提前14个月公开以保障厂商自身权利,所以许多厂商采取「一案两请」方式。 二、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1. 同一人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者,应于申请时分别声明; 2. 其发明专利核准审定前,已取得新型专利权,专利专责机关应通知申请人限期择一; 3. 申请人未分别声明或届期未择一者,不予发明专利。 4. 申请人依前项规定选择发明专利者,其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公告之日消灭。 5. 发明专利审定前,新型专利权已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者,不予专利。 由于申请条件其型态,共区分为“不同人不同日、不同人同日、同人不同日、及同人同日”申请等四种可能,因为各国采取不一故也产生不同「权利并存、权利接续」的后续问题。然而,我国采用所谓「权利接续制」,所以申请时限定申请人于同时申请时必须声明具「一案两请」之情形,符合法规并保障申请人权益。若申请人择定发明专利的话,其创作可以先以新型专利权保护之,然后发明专利公告后,再以发明专利权保护之,在法律保护上具有延续之效果,故称之为「权利接续」。 三、 一案两请与权利接续制的要件 1. 申请人必须同一人。 2. 申请时间必须为同日。 3. 申请标的必须就相同创作,申请一发明一新型。 4. 申请人应于申请时分别声明,其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 5. 新型专利权并未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 四、 权利择一 同人同日对相同创作,分别申请发明及新型专利后,由于新型采形式审查而发明采实体审查,之后可能必须面对先后赋予不同专利权利间之问题而选择。 1. 取得发明专利权前: 通知申请人必须选择其中之一,可以选择新型专利权;但如果选择发明专利权者,则其已获得之新型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意思即丧失新型专利权。 2. 取得发明专利权之同时: 使新型专利权终止,而达到权利接续的效果,发明专利权。 因此,选择新型或发明之专利权情况称「权利择一」,法律上具有延续保障之效果称为「权利接续」。 五、 结语 为求得最大保障利益,可以借一案两请方式申请专利,但最终仍只能选择一新型或发明之专利权保护。 参考 专利法 专利法逐条释义 103.6.13 版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浏览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