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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案两请与权利接续
浅谈一案两请与权利接续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杨明桦
2014-09-04

一、 前言

传统上,厂商为了快速取得专利权以保障其权利,会同时申请新型与发明审查;相较于发明专利较长的审查时间,专利审理是18个月开始才对外公开,​​但新型只需4个月即可核准,意思可提前14个月公开以保障厂商自身权利,所以许多厂商采取「一案两请」方式。

二、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

1. 同一人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者,应于申请时分别声明;
2. 其发明专利核准审定前,已取得新型专利权,专利专责机关应通知申请人限期择一;
3. 申请人未分别声明或届期未择一者,不予发明专利。
4. 申请人依前项规定选择发明专利者,其新型专利权,自发明专利公告之日消灭。
5. 发明专利审定前,新型专利权已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者,不予专利。

由于申请条件其型态,共区分为“不同人不同日、不同人同日、同人不同日、及同人同日”申请等四种可能,因为各国采取不一故也产生不同「权利并存、权利接续」的后续问题。然而,我国采用所谓「权利接续制」,所以申请时限定申请人于同时申请时必须声明具「一案两请」之情形,符合法规并保障申请人权益。若申请人择定发明专利的话,其创作可以先以新型专利权保护之,然后发明专利公告后,再以发明专利权保护之,在法律保护上具有延续之效果,故称之为「权利接续」。

三、 一案两请与权利接续制的要件

1. 申请人必须同一人。
2. 申请时间必须为同日。
3. 申请标的必须就相同创作,申请一发明一新型。
4. 申请人应于申请时分别声明,其就相同创作,于同日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及新型专利。
5. 新型专利权并未当然消灭或撤销确定。

四、 权利择一

同人同日对相同创作,分别申请发明及新型专利后,由于新型采形式审查而发明采实体审查,之后可能必须面对先后赋予不同专利权利间之问题而选择。

1. 取得发明专利权前:
通知申请人必须选择其中之一,可以选择新型专利权;但如果选择发明专利权者,则其已获得之新型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意思即丧失新型专利权。
2. 取得发明专利权之同时:
使新型专利权终止,而达到权利接续的效果,发明专利权。

因此,选择新型或发明之专利权情况称「权利择一」,法律上具有延续保障之效果称为「权利接续」。

五、 结语

为求得最大保障利益,可以借一案两请方式申请专利,但最终仍只能选择一新型或发明之专利权保护。


参考
专利法
专利法逐条释义 103.6.13 版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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