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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均等论
专利均等论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刘淑贞
2014-09-09

一、前言:
如果两个物体可以达到相同的功能,以相同的方式达成相同的结果,那么这两个物体可以被视为均等。在均等论的准则下,可判定侵权物是否侵犯到被侵权物的专利权,如果两者被判定为均等的话,则答案是肯定的。
二、三步测试法:
1.「三步测试法」的判断原则为:作用¬¬—¬¬方法—结果(work-way-result),即same work、same way、same result,则两物均等。实际测试均等理论的步骤依序为「结果¬¬—¬¬作用—方法」,即被控侵权物与专利的发明判断是否能产生相同的结果,如果是则两者均等,再者进一步比对是否作用方式相同 如果否,则两物不均等,不构成侵权。如果被控侵权物与专利的发明产生相同的结果的作用方式相同,则进一步比对是否达成相同作用方式的方法也相同 如果作用方式不同,则两物不均等,不构成侵权。若被控侵权物与专利的发明的构成元件进行一对一(element by element)的比较,所达成相同作用方式所使用的方法相同的话,则两者均等,即构成侵权 如果否,则两者不均等,不构成侵权。
2.置换容易性与可能性:
若被控侵权物省略或取代申请专利范围的某一元件,则此替代或取代元件是否被视为在均等的范围内,端视其置换容易性及置换可能性。置换容易性,端视置换的目的、功效及作用效果。置换可能性端视置换的手段是否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容易联想得到,而无须经过「创造性劳动」。
三、逆均等论:
被控侵权物在专利范围内,在字面上相符合,虽然字面侵权,但是如果完成相同功能上,所利用的原理或方法与专利的发明有实质的不同,则视为技术不同,适用逆均等论,不构成侵权。
 
参考资料:
1.专利实务论(第四版),冷耀世编著,全华出版社出版(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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