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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范围之请求项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杨明桦 2014-09-02 一、 前言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范围,是以申请专利范围为准;因此,申请人具体请求保护的发明必须清楚记载于申请专利范围内。然而发明保护之范围大小,直接与申请专利范围相关,所以专利范围之请求项的范围越大,保护主张权利时越有助益、但同时也可能因为范围过于广泛,容易抵触先前技术而遭丧失新颖性;所以在不抵触先前技术的条件下,可以扩大请求项范围以加强保护主张发明权利。因此,「请求项」是用以界定申请专利之发明的必要技术特征,同时也为决定是否符合专利要件、提起举发或主张专利权等的基本单元。 二、 请求项之范畴与类型 请求项区分为二种范畴:「物」及「方法」请求项。 1. 物的请求项: 包括物质、组成物、物品、设备、装置或系统等。 2. 方法请求项: 包括“制造方法”或“处理方法”,例如输送方法、洒水方法或检测方法等。 请求项种类共分为「独立项」及「附属项」二种,其彼此属于依附关系。在发明之申请专利范围,至少需要一项以上之独立项,其项数是配合发明之内容;必要时,得有一项以上之附属项。 三、 独立项 独立项用以宣示申请专利之标的名称及认定发明之必要技术特征,用以呈现申请专利之发明的整体技术手段。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指能解决问题且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其整体所构成发明的技术手段,成为申请专利之发明与先前技术比对之根据。撰写独立项之以二段式形式最为常见,其包含前言部分与特征部分。 1. 前言部分: 包含申请专利之标的名称、以及与先前技术共有之必要技术特征,例如“一种具有日期显示窗的手表”。 2. 特征部分: 常见用语,例如“其特征在于”、“其改良在于”、“其改良为”或“其特征为”等,用以表示别于先前技术之必要技术特征。 格外注意的是,此二段式撰写形式仅适用于独立项,并不适用于附属项。 四、 附属项 附属项可依附于前一独立项或附属项之请求项中,额外将附属项之技术特征,并包含所依附请求项之所有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被依附的请求项。若被依附之请求项(独立项或附属项)具新颖性及进步性,则附属项必定同时具新颖性及进步性。就如同俗话说“头过身就过”,表示在申请专利范围之上,独立项因为其具有决定性影响力所以更需格外审慎思考之。 附属项包含依附部分与限定部分: 1. 依附部分:叙明所依附请求项之项号及标的名称。 2. 限定部分:叙明所依附请求项外之技术特征。 例如“如请求项1之旋转转机台阀门……”。另外,依附于二项以上之附属项即「多项附属项」,例如请求项3之依附记载“如请求项1、2之旋转机台阀门……”,表示其依附于请求项1、2二项。 五、 结语 了解申请专利范围之请求项,并确认独立项之极大重要性后,有助于撰写申请专利范围之布局构思。 参考资料 专利审查基准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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