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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说明书(二)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刘淑贞 2014-08-29 二、 说明书的载明事项: 4.发明内容: (1).发明所欲解决之问题: 意指申请专利之发明所要解决先前技术中所显然存在或被忽略的问题和困难,不适合记载商业性宣传词句。 (2).解决问题之技术手段: 应明确且充分说明申请人为解决问题获致功效所采取之必要技术内容与特征。 (3).对照先前技术之功效: 以明确、客观之方式叙明实现发明之技术手段及其所有技术特征所直接产生的有利技术效果,并说明为达成发明目的,技术手段如何解决前述之技术问题,以为确定申请专利之发明是否具进步性。 发明功效指的是以产量、品质、精密度、效率、产率的提高,能源、材料、制程的节省,加工、操作、使用上的便利,环境污染的防治及有用特性的发现等达成目的。机械或电机领域的发明功效为以发明的结构特征及作用方式达成目的;化学领域的发明功效则是借其有效的实验条件及方法所测得的实验数据达到目的。 5.图式简单说明: 有图式者,应以简明之文字依图式之图号顺序说明图式;有多幅图式者,应就所有图式说明之。 6.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embodiments)为说明书的重要部分,详细说明申请专利之发明一个以上之实施方式,实现发明的较佳方式或解决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必要时得以具体实施例(examples)说明;有图式者,应参照图式加以说明。详细说明技术特征之内容,引述先前技术文献或说明书中之其他段落,与先前技术有区别的技术特征及附属项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以便使该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无须过度实验的情况下,即能了解申请专利之发明的内容,并可据以实现。对于发明的物品,应详细叙述其机械构造、电路构造或化学成分,并详加说明组成该物品的元件与元件之间的结合关系。对于发明的物品若是可作移动、转动或运动者,应详细叙述其作移动、转动或运动的过程或操作步骤。对于所发明的方法,应详细叙述该步骤,以不同的参数或参数范围表示其技术条件。 倘若该项发明技术手段简单,或者在技术手段中之说明已经可以实现要件的话,则没有必要再叙明实施方式。 实施例是举例说明发明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原则上应符合可实现要件及支持申请专利范围所涵盖的技术手段。 7.符号说明: 有图式者,应依图式之图号或符号顺序列出图式之主要符号并加以说明。 参考资料: 1.中华民国专利法。 2.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公布之「现行专利审查基准汇编」(http://www.tipo.gov.tw/lp.asp?CtNode=6680&CtUnit=3208&BaseDSD=7&mp=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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