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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抗辩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刘淑贞 2014-09-10 一、前言: 列举专利侵权不成立的原则和例子。 二、申请过程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即禁止反悔原则,意思是在专利案的申请过程中,不论是受到核驳的审查意见的影响,或是申请人的主动修正,而限缩或放弃主张的发明范围,申请人不可以在事后反悔、翻供,重新为抛弃的部分做主张,也不得主张适用均等论。 三、揭露奉献原则: 说明书中已揭露的部分未能于申请专利范围中请求的话,其将视为公共财产,任何人皆可使用该项披露的技术。 四、专利侵权的例外: 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专利权的效力,不及于以下情况: (1)非出于商业目的之为公开行为(非营利行为)。 (2)以研究或实验为目的实施发明之必要行为(科学研究及实验目的的非营利使用)。 (3)申请前已在国内实施,或已完成必须之准备者(先用权)。但于专利申请人处得知其发明后未满六个月,并经专利申请人声明保留其专利权者,不在此限。 (4)仅由国境经过之交通工具或其装置(临时过境)。 (5)非专利申请权人所得专利权,因专利权人举发而撤销时,其被授权人在举发前,以善意在国内实施或已完成必须之准备者(善意使用)。 (6)专利权人所制造或经其同意制造之专利物贩卖后,使用或再贩卖该物者。上述制造、贩卖,不以国内为限。 (即专利权利耗尽原则:专利权人在销售某专利物品后,就丧失了对该物品的控制权) (7)专利权消灭后,至专利权人回复专利权效力并经公告前,以善意实施或已完成必须之准备者。 五、专利无效之抗辩: 可向专利专责机关: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出举发申请案,由专利三组审查确定专利的有效性。一般法院受理侵权案件后,通常会等待举发案件确定后再为判决。 六、未侵权抗辩: 被控侵权人需比对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是否在专利申请范围之内,发明专利权范围,以说明书所载之申请专利范围为准,通常需向参考鉴定机构取得「不侵权」的法律意见书或鉴定报告,来做为未侵权抗辩的依据。 七、怠惰行使权力的抗辩: 当专利权人「知情」有侵权人的事实开始算起,「两年」内不行使请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话,诉讼时效就会消灭,不得再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专利权人不知道有人侵权,侵权行为若超过「十年」,专利权人都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话,诉讼时效也是就会消灭,等同于免费提共技术让他人使用。 八、默示授权之抗辩: 当专利权人知道有侵害专利的情形时,迟迟不去主张权利,让侵权人以为专利权人无意主张权利或采取法律行动,直到一段时间之后,专利权人才采取法律行动主张权利,专利侵权人因为事态扩大而将导致重大损失,可提出漠视授权的抗辩。 九、专利权滥用的抗辩: 专利权滥用的例子有,专利权人利用自己的专利所有权,让他人在或的专利授权的同时购买或使用非专利产品,从而获得专利权以外的市场垄断权 或者产品专利权人要求购买者同时向自己购买非专利产品等等。在诉讼中。主张权利者必须本身的行为无瑕疵,如果权利人本身已有违法行为,则无权主张他人行为的违法性。 十、回避设计: 寻找替代技术或是以回避设计的方式以避免侵害他人的专利权。回避设计的方法有:(1)购件数量的减少(2)相对关系的改变(3)习知技术的利用(4)不同领域技术的运用。回避设计的结果不仅可以达到不侵权的效果,还可以为自己争取到一个新的专利权!!! 参考资料: 1. 专利实务论(第四版),冷耀世编著,全华出版社出版(2011)。 2. 中华民国专利法。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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