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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专利有关之重要国际公约与组织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工程师 刘淑贞 2014-09-12 一、前言: 浅谈与专利有关之重要的国际公约与组织:TRIPs、巴黎公约、PCT、WTO WIPO。 二、TRIPS: TRIPS(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于一九九三年签署,为成员国之间的商品贸易和技术贸易,提供了知识产权的保护。TRIPs主要提出并重申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专利及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处理原则、争端解决原则、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可上诉原则及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原则。TRIPs 把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分为三类:(1)要求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执行的国际公约,包括巴黎公约等 (2)要求全体成员按对等原则执行的国际公约 (3)非强制性的国际公约。TRIPs规范成员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营业秘密等)的最低要求。 三、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全名为「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于一八八三年签署,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制度 (3)关于实体法上的共同原则 (4)关于执行公约的行政体系。巴黎公约所保护的对象如专利、商标、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等。 四、PCT: 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于一九七零年签定,关于专利案件的申请、检索及审查以及包括了技术信息之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授予专利的责任仍属于各个国家的专利主管机关。PCT主要的功能在于接受国际的专利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及国际初步审定。 五、WTO: 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议(GATT)。主要职能:(1)负责多边贸易协议 (2)提供实施谈判结果的框架 (3)解决会员国间贸易争端 (4) 定期审议贸易政策 (5)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6)对其他国家提供技术援助。 六、WIPO: WIPO(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于一九六七年,主要职能为透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管理关于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方面的多边条约协议,及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参考数据: 1. 专利实务论(第四版),冷耀世编着,全华出版社出版(20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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