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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生物相关发明(一)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专利工程师 杨明桦 2014-09-11 一、前言 对生物材料之相关发明,例如生物信息、生物芯片、生物相关发明之装置等跨领域之发明;其中关于生物之相关发明,根据专利审查基准规定,简述如下。 二、生物材料定义 根据专利审查基准,指含有遗传讯息,并可自我复制或于生物系统中复制之任何物质,包括载体、质体、噬菌体、病毒、细菌、真菌、动物或植物细胞株、动物或植物组织培养物、原生动物、单细胞藻类等。 三、申请目标 请求项之申请目标分为物与方法,其中方法又分为制造与用途两种。 1. 微生物及方法:例如「一种经分离且纯化之新颖枯草杆菌株」。 2. 微生物学产物:例如「一种源自黑曲霉之植酸酶」。 3. 转形株:例如「一种产制大肠杆菌转形株之方法」。 4. 融合细胞:例如「一种人类骨髓细胞及脾脏细胞所构成之融合细胞」。 5. 载体:例如「一种供基因治疗用之载体」。 6. 重组载体:例如「一种供基因治疗用之重组载体」。 7. 基因:例如「一种治疗疾病A 之基因」、「一种导入抗旱基因T 以增强植物抗旱性之方法」。 8. DNA序列:例如「一种经分离且纯化之DNA 序列」。 9. 蛋白质:例如「一种产制重组蛋白质X 之方法」、「一种含有蛋白质X 之药学制剂」。 10. 抗体、疫苗:例如「一种对抗原A 具有专一性之单株抗体」。 11. 生物芯片:例如「一种DNA 微数组芯片」、「一种检测生物芯片上荧光反应之方法」。 12. 植物育成方法:例如「一种具有延长花期之兰花的育成方法」。 13. 有关生物发明之装置:例如「一种检测微生物之装置」。 四、非属发明之类型 若仅为一种单纯之发现者,并非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不符合发明之定义。 1. 自然界存在之物之发现,为单纯之发现: 例如新发现野生植物或鸟类、未经分离纯化之微生物、蛋白质或DNA 序列。 2. 组织和器官: 其成分(elements)不需要人为技术介入,且非藉由人来组合或混合之成分或物质所组成。 五、不予发明专利之目标 (1)动、植物及生产动、植物之主要生物学方法: 「动、植物」一词涵盖动物及植物,亦包括基因改造之动物及植物。以动物或植物为申请目标者,依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不予专利。 (2)人类或动物之诊断、治疗或外科手术方法: 生物技术领域相关之投递基因的治疗方法,属于使用于“有生命之人体或动物体”之治疗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之相关目标,法定不予发明专利。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保护人性尊严及生命权,并维持社会秩序,依法规定应不予专利。例如: 1. 复制人及其复制方法(包括胚胎分裂技术)。 2. 改变人类生殖系之遗传特性的方法及其产物。 3. 由人体及动物的生殖细胞或全能性细胞,所制造之嵌合体。 4. 制造嵌合体之方法。 5. 人体形成和发育的各阶段之物或方法,如生殖细胞、受精卵、桑葚胚、囊胚、胚胎、胎儿等。 6. 制造人体形成和发育的各阶段方法。 六、结语 专利法之目的虽主要在于鼓励、保护、利用发明,以促进产业发展;然而应当尊重、保护人性尊严及生命权,且维持社会秩序。所以生物相关发明已违反基本法规、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话,不准予专利。 参考 专利审查基准 专利法施行细则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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