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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原则简介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专利工程师杨明桦 2014-09-16 一、前言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相同发明有二以上之专利申请案时,仅得对其最先申请者准予发明专利。以下根据专利逐条审查简介之。 二、先申请原则 (1) 重复申请上位概念 专利权是国家授予权利人之一种排他性权利,而专利权人具有排除他人未经同意而实施该创作之权。 针对相同创作如重复核准专利,将导致以下缺失: 1. 不同权利人间的权利冲突。 2. 第三人将提高使用专利技术之成本费用。 3. 重复进行审查浪资源。 4. 相同创作获得专利之实质保护超过法定期限。 因此,禁止重复专利原则(禁止重复授予专利权),为专利制度基本原则。 (2) 先申请下位概念 相同创作而重复提出申请,共分为四种态样: 1. 不同人不同日申请二件以上申请案 2. 不同人同日申请二件以上申请案 3. 同人不同日申请二件以上申请案 4. 同人同日申请二件以上申请案 相同发明有二以上之专利申请案,其申请案不论是同一人或不同一人,即使都符合核准专利之要件,但专利权仅给予最先提出申请者,称之先申请原则(first to file principle )。禁止重复专利原则为上位概念,而先申请原则为下位概念。 三、防止抢先申请之专利权效力所不及 先申请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促使完成发明的人,尽早提出申请专利与及早公开,以避免他人重复研究或申请;同时先申请原则可能产生之弊端: 1. 对于不成熟、尚未完备技术,而抢先申请。 2. 对于他人已先完成发明技术,而抢先申请。 抢先申请将造成先发明者未能取得专利,还可能受到先申请者后来取得专利之制约,明显有失公正。故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其中“申请前已在国内实施,或已完成必须之准备者”,以保障主张先用权者具排除专利权之效力,。 四、相同发明及最先申请 (1) 相同发明 避免重复专利,而核准专利权之范围,原则上依前后申请案所载之申请专利范围判断之,只要两者不同即不具重复专利的问题。故依据二件专利申请案之申请专利范围是否相同,来判断是否所谓“相同发明”。 (2) 最先申请 指专利申请案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最先申请日而言。另外可能情况如下: 1. 认定先后或同日申请的时点,应依申请案之申请日为准。 2. 尚未取得申请日或申请日遭处分延后,虽然申请在先,但非最先申请。 3. 申请案为改请案或分割案时,应以该申请案所援用原申请案之申请日为准。 4. 申请案主张国际优先权或国内优先权者,若其申请专利之发明已揭露于其优先权基础案之说明书、申请专利范围或图式时,应以该发明之优先权日为准。 五、美国之发明人先申请原则 美国于2011年9月14日修正通过「美国发明法案」,修正后对其原先采用的先发明原则作了调整,采用一种称为「发明人先申请原则」(first inventor to file principle)制度。先发明原则之用意,在于保护真正最先完成发明之人,但是专利专责机关很难判断何者为最先完成发明;故我国以最先申请作为判断标准,实施则相对容易。 六、结语 我国先申请原则,以鼓励方式以便发明人尽速申请专利,并加速公开技术内容,以促进产业技术之发展与进步。 参考 专利法 专利法逐条释义103.6.13版 专利审查基准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www.tipo.gov.tw/mp.asp?mp=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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