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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律师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扮演的角色
民间律师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扮演的角色
众律国际法律事务所 黄文政
2014.10.15

一、 前言: 为什么企业要推动政府发起WTO诉讼

现代有诱因推动国家发起WTO 诉讼的人,往往是该国的企业以及他们的法务室(包含与其合作的民间律师事务所)。毕竟真正受到贸易利益损害的,不是国家,而是企业。

然而,我国产业界也许尚未体认到,自己有能力推动政府发起WTO诉讼。当整个产业受损超过上亿美金时,企业即应开始思考是否以整个产业协会的名义集资聘请民间律师,游说政府提出WTO诉讼,甚至由民间律师主动为政府设计诉讼策略与撰写诉状。

您也许习惯过去的模式,认为企业的反应永远比政府快,凡事自求多福。然而很多事情只有政府有能力做。透过WTO诉讼,我们的政府可以要求进口国政府废除不利于我国厂商且不符合WTO协定规范的措施。然而,WTO诉讼程序上,只有国家才有资格发动诉讼,企业再大如鸿海仍然无法自行为自己的商业利益提起诉讼,必须借助国家作为代理人。而有代理人就有代理成本,如何确保厂商的利益不会在国际诉讼中,成为政府用来与外国交换其他利益的筹码,就必须仰赖民间律师在WTO诉讼代表团的参与。


二、 民间律师加入WTO诉讼代表团是否符合WTO法

您也许会问,一般的政府对外代表团,不是都由专业的政府外交文官组成吗? 有可能可以由代表企业利益的民间律师参与吗?

在欧盟香蕉案(EC-Banana III, 1997)中,美国主张民间律师无权参与代表国家的WTO诉讼代表团,然而上诉机构(the Appellate Body, WTO最终审,其概念上等同国内最高法院)于该案中指出,没有任何的WTO协定、习惯国际法或其他国际法庭实践否定一国有自主决定如何组成其诉讼代表团之权利。换句话说,各国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民间律师参加WTO诉讼代表团。此外上诉机构还指出,允许民间律师参加WTO诉讼代表团有助于协助政府资源不足的开发中国家会员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三、 我国产业面的观察: 以反倾销税为例

截至目前为止,我国是被外国课以反倾销税全球第二名的国家,从一九九六年至今高达一百四十余件,我们厂商有许多产品都因此被迫直接退出当地市场。直到今(2014)年七月我国政府终于在WTO框架下加拿大提起诉讼前咨商,尽管咨商不等于进入诉讼,咨商请求却必须含括其后诉讼的所有争点,实质上已进入诉讼前攻防的序曲。

然而,您也许会问,那剩下一百多件呢? 必须指出,我国自退出联合国后,长期隔绝于国际社会之外,本身就缺乏参与国际组织的经验。我国加入WTO不过十余年,为提起这样的高端诉讼,政府需要时间去培养人才。然而,以反倾销为例,由于国内产业出口的毛利有限,反倾销税往往一课就是五年,如不能即时透过WTO诉讼救济,厂商形同被迫退出该国市场。以今年我国提起的WTO钢管诉讼前咨商为例,根据统计,在短短的二年间,民国100年我国出口焊接碳钢管至加拿大金额为1900万美元,101年减少至1100万美元,而102年仅为500余万美元,两年减少出口额约1400万美元。如果厂商不能在该国的反倾销调查中成功异议,最后的手段就是推动政府提起WTO诉讼,否则只有放弃这个市场。
由于政府的人力与预算都有限,企业为说服政府为其及时提起诉讼,除了自己主动提供产业受损资料,聘请民间律师协助政府设计诉讼策略与撰写诉状,才能使政府在人力与预算考量无虞外,积极地为厂商捍卫权利。

最后,WTO 诉讼不是只有最终要求进口国废除不利我国厂商且不符合WTO协定规范的措施,还包括进口国废除前可先提供暂时性的金钱补偿,其中补偿可能涉及金额分配,如果补偿已​​受影响的贸易利益范围计算,可能涉及几亿美金的金额。如果在制度上能设计分配金额给受损产业界与民间律师,则对于产业至少在退出市场之外还有金钱补偿,对于民间律师事务所也有经济上的诱因去协助政府与厂商发动WTO诉讼,可谓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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