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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 ─以知识产权保护核心─
简析「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
─以知识产权保护核心─

黄文政

一、 前言

多哈回合谈判停滞让美国与欧盟重返自由贸易协议谈判舞台 ,美国除了藉由主导跨太平洋经济伙伴协议以求实践其亚洲再平衡战略外,也于去(2013)年起与欧盟开始就双边的自由贸易与投资事项开启全面的经济整合谈判。美国与欧盟都企图藉由囊括全球重要经济体的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主导后多哈时期、下一代的全球贸易规则 。众所周知,一旦美国与欧盟就双边自由贸易与投资协议达成共识,几乎形同已开发国家集团对下一代的全球贸易规则达成共识,势将影响后多哈时期的全球贸易规则谈判走向 。本文以下拟向华人世界介绍「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并将焦点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议题。


二、 何谓「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

(一)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对于全球政治经济的重要性

首先,「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 TTIP)谈判参与双方美国与欧盟28国合计占了全球GDP的百分之四十五,全球货品与服务贸易的百分之三十, 一旦双方就广泛的贸易与投资项目达成合意,光就经济规模的角度来看,即可影响全球 。

目前,双边的货品及服务贸易额合计以美金计算即已达1兆美金,双边相互投资于2011年更已达3.7兆美金 ,美国于爱尔兰与荷兰的投资,远胜于其在中国大陆与印度的投资。因此,双边都有诱因去深化贸易自由化与投资保障,在进行双边研究后,两方于2013年6月17日正式宣布开启谈判 。

几个决定双方愿意重启多年前曾经失败的双边全面性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谈判的因素如下:

其一、美国、欧盟同时在2008年金融海啸后陷入经济衰退困境,迫使双方领导者重新思考所有可能振兴彼此经济的方法,包含缔结双边全面性的贸易与投资协议 ;

其二、多哈回合谈判停滞,导致美欧双方选择重回双边自由贸易协议路线,获取其原本欲于多边谈判下取得之贸易与投资利益;

其三、2009年欧盟通过里斯本条约后,欧盟执委会就直接外人投资取得专属的对外谈判权限 ;

其四、对于欧盟来说,一个成功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有助于其巩固摇摇欲坠的欧元与可能将来以公投决定是否留在欧盟的英国 。

此外,有鉴于新兴经济体如中国大陆、印度、巴西等于世界经济体系内之崛起,为求能主导全球经济治理架构,美国与欧盟透过「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就广泛的贸易与投资事项克服彼此间长久以来之管制歧见,将有助于其确保下一代的全球经济治理架构仍能反映美欧双方的价值、利益与需要 。并且,一个成功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缔结,有助于欧盟重申其与美国双边关系之重要性,特别在美国宣布「亚洲再平衡」战略后 。

预计一个成功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缔结,可为美国带来一年950亿欧元、欧盟1190亿欧元的贸易利益,并预计为双边创造总计约两百万个新工作机会 。

(二)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基本架构

根据双边的研究,「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基本架构将分成以下三类:

其一、有关货品、服务、投资与政府采购之市场进入;

其二、管制议题 与非关税贸易障碍;

其三、针对知识产权 、环境、劳工、贸易便捷化、竞争政策、国有企业等「非传统上可见于自由贸易协议内容的议题」(以下简称非传统议题) 。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将从最近彼此给第三国最优惠的自由贸易协议市场进入为起点,开启谈判。这意味着,美韩自由贸易协议与欧韩自由贸易协议将成为双方的参考范本 。从这一点来观察,韩国无疑是在将来「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成功缔结下影响最小之第三国。此外,由于美欧双方都重视谈判的透明化信息揭露,预期「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将不会像TPP的谈判一样封闭,双边的立法者将能随时从行政方获得谈判进展信息 。

三、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下的知识产权议题

既然双边将以既有开放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为起点,以下则将以美韩与欧韩自由贸易协议为观察对象,指出双边在知识产权议题谈判时可能遭遇的歧见与共识。

根据双边的研究报告,双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着墨不多。一来是因为,双方都对知识产权已经有了高度法律上的保障。二来,双方对于彼此在管制模式上的差异,并无意进行更深度的整合。三来,反盗版贸易协议在欧盟被推翻的殷鉴不远 。
首先,针对「地理标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GI)部分,美国与欧盟之间分歧颇大。欧盟付出很大的精力在商业价值与地区生产高度有关的食品与红酒上 ,美国则不愿意对于此项议题投入特别的保护,除了美国加州的红酒 。一方面,在欧盟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协议中,已经有160项的欧盟产品、64项的韩国产品(包括茶、米、香料)因该协议受到地理标示的保护 ,在范围上远远超过TRIPS针对酒类的地标标示保护 。另一方面,美国与韩国的自由贸易协议,并不包含针对「地理标示」的特别条款,也没有相应的刑罚制裁条款 。

有鉴于双方在「地理标示」保护上的歧见,一个可能的折衷方案是,选出一些已经通俗化、失去特定区域意义的名称如巴马干酪(Parmesan Cheese),将其等排除于地理标示保护之外 ,然后设计一套相互承认彼此有地理标示保护商品的机制。一些观察家指出,由于总体来说,美国受惠于农业贸易自由化颇多,应该可以期待美国在这一块做出更多的让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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