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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法制(二)全臺危老都更之「實然」和「應然」

都更法制(二)全臺危老都更之「實然」和「應然」

 

應然

本文首先參考內政部統計處截止2017年底關於平均屋齡之統計數據顯示,全台各縣市屋齡大多集中於20至40(含)年之間,占比(54%以上)最多的是基隆市、臺中市和臺南市;至於屋齡在20年以下建物且占比均超過40%之縣市包括金門縣、新竹縣和新竹市;屋齡在40年以上則以連江縣、澎湖縣、臺東縣為多,占比亦達36%以上;然後從六都屋齡中觀察,桃園市、臺中市屋齡30年以下建物比率較高,分別為68.15%、64.55%,超過5成者為新北市(56.98%)、臺南市(53.53%)及高雄市(52.56%);而臺北市僅33.06%相對最低,且40年以上老屋達29.47%[1]

 

前內政部長李鴻源也曾表示,如果大臺北地區發生特大強烈地震,連帶引起土地液化現象發生作用,屆時臺北將倒4000棟屋齡超過30年的老房子。[2]唯土壤液化需具備3項要件始發生作用:(1)鬆軟的砂層、(2)高地下水位、和(3)強烈的地震;惟主要由要件(3)促發要件(1)、(2),結果導致「劇烈的搖晃會破壞平衡,使得土壤顆粒間的水壓增高,土壤顆粒彼此間的接觸力霎時消失,土壤顆粒懸浮在水中,而失去承載能力當孔隙水壓過高時,水與部分砂土會經由地層中的裂隙,往上衝出地面,造成噴砂現象土壤液化發生時,地表的建築結構因為土壤失去承載能力,致使房屋下陷、傾斜、龜裂,及電線竿傾斜等災情。強烈震動過後,因震動增高的水壓逐漸消散,土壤顆粒逐漸沉降,造成進一步的地表沈陷。」[3]因此,由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提出的「防災型都更」,道理即在於此;然而,需注意文林苑案所釋放出來的負面訊號。[4]

 

實然
有鑑於此,中華民國內政部先後於2017年5月10日、2019年6月13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下稱「危老重建條例)以及修正發布「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下稱「補助結構安全辦法」) 第3[5]、5[6]條條文,因此在政府積極宣導之下,截止2019年1月至12月即有542件申請,達到內政部訂定320件危老重建計畫受理目標,並自2019年7月起,每月均以30件以上申請量逐漸增加;且屆2019年12月底前,核定補助推動自主更新的有113案、補助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的有34案,補助經費合計約3億7,319萬元。[7]單以北臺灣都會區為例,2020年之危老重建案和都更案,其可售案量就逾2,000億,並預期2021年有望突破3,000億元大關。[8]

 

表1、全台各縣市辦理都市更新案件數統計表[9](*字為六都部分)

縣市別

整合中

報核中

已審定

已核定公布實施

總計

2020

2019

(概要已核准)

   

已完成

施工中

未動工

 

核定

核定

基隆市

0

 2

0

6

0

0

宜蘭縣

0

 0

1

0

0

*臺北市

9

216

28

235

123

163

774

43

65

*新北市

0

112

7

52

42

62

275

16

29

*桃園市

3

2

3

13

4

1

新竹市

14

0

4

5

2

25

2

3

苗栗縣

1

1

0

0

*臺中市

14

1

68

8

14

105

16

3

南投縣

19 

0

28

0

0

彰化縣

1

0

0

雲林縣

1

1

2

1

1

嘉義市

0

1

0

1

0

0

*臺南市

4

0

78

3

87

2

0

*高雄市

3

20

1

0

澎湖縣

0

2

4

1

1

合計

12

377

36

466

188

264

1,343

86

103

總核定件數:918

統計至2020/12/31

資料來源: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案件數統計表

 

觀各縣市在2018-19年以來申辦都更案件之總核定數僅918件(六都為182件),惟較18年的86件亦僅增加17件至103件。基此,修法所欲達到的目標並不符合實際上狀況。

 

表2、危老重建計畫受理及核准案件數統計表[10](*字為六都部分)

項次

縣市別

重建計畫受理數

重建計畫核准數

核准平均面積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18

13

272.54

2

基隆市

7

3

607.5

*3

臺北市

580

404

611.53

*4

新北市

335

261

790.14

*5

桃園市

67

60

395.82

6

新竹市

48

39

250.41

7

新竹縣

5

5

1,300.11

8

苗栗縣

13

11

415.58

*9

臺中市

302

203

1,026.73

10

彰化縣

22

12

1,458.24

11

南投縣

2

1

658

12

雲林縣

5

4

293.83

13

嘉義市

11

9

235.78

14

嘉義縣

0

0

0

*15

臺南市

115

110

410.52

*16

高雄市

74

64

1,036.19

17

屏東縣

7

7

329.59

18

花蓮縣

11

8

529.67

19

臺東縣

8

6

977.12

20

澎湖縣

13

13

393.61

21

連江縣

0

0

0

22

金門縣

3

3

128.64

小計

(統計至2020/12/31)

1,646

1,236

700.15

資料來源:內政部辦理都市更新案件數統計表

 

不過,觀危老重建條例施行後都更核准數有1236件(截止2020年底);其中,六都就有1102件,占比將近90%。以臺北現階段有超過4000老房子為例,核准數亦僅404件,占比10%;雖然較非危老型都更核准件數為多,惟依然是不達立法者所期待之目標。姑勿論須符合此三要件:(1) 經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災害防救法規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者;(2) 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者;(3) 屋齡30年以上,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之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者[11]方才被認定為危老建築。

 

 

結語:須優先處理在土地液化帶上的危老建築![12]

 

image

圖1、臺北市土地液化情形

(資料來源:災害趨勢地圖)

 

 

image

圖2、臺中市的土地液化情形

(資料來源:災害趨勢地圖)

 

 

image

圖3、彰化、臺南、高雄和屏東等地的土地液化情形

(資料來源:災害趨勢地圖)

 

 

*如果您家的房子是處在上述地帶,歡迎聯繫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尋求協助!

 

 



[1] 中華民國內政部統計處,「106年第37週內政統計通報(我國住宅屋齡中位數27.9年,以金門縣、新竹縣與桃園市之屋齡較輕)」,發布日期:2017年09月16日,https://w
ww.moi.gov.tw/stat/news_detail.aspx?sn=12741
,最後瀏覽日期:2021
年01月19日。

[2] 好房網,「規模6.0震央若在台北,逾30年老公寓恐先倒,只有都更能解救」,2018年10月23日,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9055210341.html,最後瀏覽日期:
2021
年01月19日。

[4] 聯合新聞網,「防災型都更,雙北半年內啟動」,2013年08月05日,https://vision.udn.com/vision/story/12309/736588,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01月19日。

[5] 參見條文內容「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行政作業費,其額度規定如下:

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一)依評估費用補助。但總樓地板面積未達三千平方公尺者,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審查費:每棟新臺幣一千元。

(三)行政作業費:每棟新臺幣五百元。

二、耐震能力詳細評估: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代辦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共同供應契約(簡約)標價清單之評估費用。但每棟補助額度不超過評估費用之百分之三十或新臺幣四十萬元為限

(二)審查費:每棟依前目評估費用之百分之十五估算。但補助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行政作業費:每棟新臺幣五千元。

前項總樓地板面積認定方式如下:

一、領得使用執照者:以使用執照登載為準。

二、未領得使用執照者:

(一)建物登記謄本所載之主建物面積。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

[6] 參見條文內容「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查補助費用需求計畫書並核定補助額度後,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申請撥付款項:

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

(一)第一期: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函、請款明細表、納入預算證明及歲出計畫說明提要或未及納入預算之議會同意墊付函等其他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項目核定額度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期累計執行達總核定額度之百分之四十者,檢附請款明細表、補助清冊、執行進度考核管制表、納入預算證明及歲出計畫說明提要或未及納入預算之議會同意
墊付函等其他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項目核定額度之百分之五十

二、行政作業費: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函、請款明細表、納入預算證明及歲出計畫說明提要或未及納入預算之議會同意墊付函等其他相關文件,申請撥付補助核定額度。

前項補助費用應專款專用,並以納入預算方式辦理。年度終了仍有賸餘時,應予繳回。

第一項核定之補助費用額度,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營建建設基金或政府預算等編列情形,予以調整。」

[7] 參見中華民國108年(2019)內政部營建署年報,頁13,https://www.cpami.gov.tw/filesys/annals/38/38_cab36690e2ab546d15b3d39fe10ddb7c.pdf,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01月19日。

[8] 工商時報,「都更+危老遍地開花,今年推案量上看3千億」,2021年01月14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114000160-260204?chdtv,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01
月19日。

[9] 參見辦理都市更新案件數統計表,https://twur.cpami.gov.tw/zh/urban/statistics/view/7,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01月19日。

[10] 參見危老重建計畫受理及核准案件數統計表,https://twur.cpami.gov.tw/zh/urban/statistics/view/12,最後瀏覽日期:2021年01月19日。

[11] 參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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